2016年关于成立大沁他拉镇党委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104

关于成立大沁他拉镇党委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嘎查村、站办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意见》(通党办字[2016]32号)和《奈曼旗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奈党办字[2016]113号),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领导责任,统一领导和研究、部署全镇意识形态工作,决定成立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文喜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侯  峰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卜东燕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贾  轶   镇人大主席

        李  广   镇纪检书记

        尤景文   镇政府副镇长

包玉海   镇政府副镇长

李旭影   镇党委组织委员

邱跃辉   镇武装部长

朱晓慧   镇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宣传办,办公室主任由卜东燕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梁春霞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安排落实,负责组织召集意识形态工作联席单位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和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制度,审议意识形态情况通报、工作报告,研判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

2.监督和推动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自治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通辽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意见》《奈曼旗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大沁他拉镇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的落实,推动“三个带头”“三个纳入”落实,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情况,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事宜;

3.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考核、问责,领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

二、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单位。

牵头单位:镇党委宣传办

成员单位:镇纪委,镇党委办公室、组织办、司法所、镇信访办、派出所、社保所、文化站、民宗办、总工会、团委、妇联。

镇党委宣传办负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组织工作,镇党委宣传办主任梁春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由镇党委宣传办牵头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同志参加;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围绕全镇意识形态工作,针对问题形势、法律政策、应对措施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和提出工作建议,并报镇党委和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研究中心议题,报镇党委宣传办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会议研究结果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成员单位具体落实。

(三)职责任务。

1.落实镇党委和镇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安排;

2.组织成员单位,分领域、分层次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研督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3.沟通成员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4.组织和指导成员单位,对口开展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

(1)宣传部门统筹做好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的管理;

(2)文化部门统筹做好各类文艺作品、文化演出的管理;

(4)文化部门统筹做好各类演艺场所、展览馆的管理;

(5)民族宗教部门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

(6)宣传、文化部门统筹做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

(7)司法所、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

(8))司法所、派出所统筹做好国家安全宣教阵地的建设和管理;

(9)司法所、派出所要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10)宣传、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制定并落实《关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意见》;

(11)组织、宣传、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同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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