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关于给予敖干他拉村谢凤民同志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197

谢凤民,男,汉族,1970年7月29日出生,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文化,1999年至今任大镇敖干他拉村党支部书记,现住奈曼旗大镇敖干他拉村。

主要违纪事实

2012年谢凤民作为党支部书记,借用本村危房改造户谢怀玉的危房改造指标上报危房改造项目,自己家建房,自己取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00元。

综上所述,谢凤民作为中共党员、村党支部书记,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500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谢凤民在镇纪委立案调查之前,态度诚恳、积极配合镇纪委工作,主动上交所得的185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经镇党委2015年11月6日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谢凤民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


信息来源: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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