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党建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7-12-04 浏览次数:169

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党建工作总结

我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十九大报告,全面落实党的建设各项要求,以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全旗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全局,强化党建意识,落实党建责任,扎实推进党的各项工作,现将本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如下:

  1. 在思想建设方面: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党员队伍的理论素养。坚持“每周例会”和“每周一学”,深入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按照既定任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的题词、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纪委工作报告等,加强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二是深入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成员与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及时主动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及时采纳党员干部对支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2. 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认真举行了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今年党费按照预算已全部上缴至直属党工委。三是“七一”期间,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进行了座谈会,并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深入了解我旗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四是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志愿服务活动、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活动、法律援助职员服务活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提高了党员干部对我旗文明城市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的参与率。五是组织开展了“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研讨活动、“争先锋,做表率”学习研讨活动等,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六是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展了巡视“回头看”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做到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坦诚不公、直击患处,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增强了组织纪律、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活。

  3. 作风建设方面

    (一)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一是抓好整改落实。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四风”问题,按照整改方案逐一进行了整改。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党组成员充分履行了“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了分管职责。积极落实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狠抓纪律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落到了实处。

    (二)以行风建设为抓手,积极塑造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形象。一是坚持了依法行政。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建立了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的机制,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保证项目资金安排的公正透明。二是信守服务承诺。按照“向人民承诺,请人民评议”的原则,全面实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对群众民族成分的更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户外广告牌匾审批等事项全部实行公开。

  4. 制度建设方面

    是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组会议议事制度多项规章制度。坚决实施了主要领导“五不分管”制度,对干部人事、物资采购和项目实施等全部实行了分管领导直接负责。通过党风、政风建设工作的加强,机关整体形象和服务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二是严格落实业务工作各项制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按照程序办理,落实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真正为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而统筹安排。宗教工作以《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严格管理全旗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做到了检查、反馈、整改相结合。蒙古语文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大镇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牌匾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整改了部分不合格户外广告牌匾。

  5. 反腐倡廉方面

    经常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参观了旗委党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了韩文财反面教育、廖俊波、黄大年等先进事迹的学习,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有效起到了反腐倡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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