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关于给予古柳村张喜龙同志 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181

张喜龙,男,汉族,1967年12月29日出生,199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初中文化,1995年至2010年担任古柳村村主任、报账员。

违纪事实:

虚报粮食直补面积

在2009-2013徐春清虚报粮食直补面积,多得粮食直补补贴款和粮食综合补贴款两项总计8660.98元。

综上所述,张喜龙作为中共党员、村级报账员,在2009-2013年虚报粮食直补面积,其行为已构成违纪,鉴于张喜龙在2014年旗级惠农惠牧资金检查时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并主动上缴违纪资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经镇党委2015年9月13日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喜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2015年9月13日


信息来源: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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