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志军,男,1974年1月23日出生,蒙古族,大专文化,中共学员,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胜利村人,家住大沁他拉镇胜利村。
违纪事实
(一)收取18户养殖户修路款每户1060元,总计19080元,未入村集体账,直接花用。
(二)2011年虚报玉米种植面积50.8亩多得种植业保险补贴1447.6元。
综上所述,程志军作为中共学员,任村报账员期间,将2009年村集体收取养殖户的修路款19080元,未入村集体账,坐收坐支,账外运行;虚报玉米种植面积50.8亩,多得种植业保险补贴1447.6元,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之规定,经镇党委2015年11月6日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程志军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大沁他拉镇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