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2016年8月3日)
年初以来,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族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通辽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抓发展、保稳定、促和谐”为主线,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扎实开展了各项工作。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面开展。一是创建活动实现了高位推动。旗委、旗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四机关领导和旗委、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以旗委、旗人民政府文件形式制定印发了《2016年奈曼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奈曼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苏木乡镇场街道创建标准》等十类创建标准,召开了全旗创建活动动员会,将创建活动提升到旗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层面。二是明确了目标任务。按照创建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街道、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医院、进寺庙、进机关和进军营的标准,确定了重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嘎查村28个、分场1个、社区2个、苏木乡镇场街道2个、家庭6个、企业1个、学校2个、医院1个、寺庙1个、机关6个、军营1个,实现创建活动全覆盖,争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三是宣传推动方式得当。通过建设创建活动阵地,利用旗内主要媒体和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等途径加强对民族工作的宣传教育。在《奈曼时讯》刊发专版,全方位解读开展创建活动的办法措施,用蒙汉两种文字编印了《民族团结理论常识》10000份,发放到全旗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和部门单位,实现了宣传教育的全方位、宽领域。与教育部门联合八仙筒蒙古族中学召开了由全旗中小学校长参加的“创建活动进校园”座谈会,全面部署创建活动“进校园”各项工作,推动了《奈曼旗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实施意见》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四是监督检查到位。旗委、政府督查室将创建活开展情况纳入到了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内,对各地区全旗创建活动动员会议精神贯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推动各地区创建活动的务实开展。
(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工作有序推进。一是积极开展项目争取。协调上级部门积极争取项目,截至目前共争取到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27个,资金470万元。二是加强项目工程监督。从2015年起对涉及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全部聘请了监理公司的专业监理对项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保证了工程质量。三是规范项目实施。与财政部门协调联系进一步规范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从项目申报、招投标、监理、验收、决算评审等环节实现多部门参与,保证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四是改善基层阵地条件。结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嘎查村活动的开展,利用项目资金对创建活动示范嘎查村添置了培训设备和活动器材650件套,有力提升了基层阵地的服务能力。
(三)积极开展民品民贸企业的服务工作。将奈曼旗华宝麦饭石系列产品有限公司等6家民品民贸企业推荐参加2016通辽民族商品交易会,为民品民贸企业扩大销售渠道提供了有力平台。
(四)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民委的安排,选派两名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到大连民族学院学习深造。二是结合干部目标化管理考核机制,对全旗少数民族高端人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了少数民族人才库,规范了全旗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
(五)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的提升。进一步巩固了八仙筒社区“少数民族之家”的功能作用,添置服务设施,完善创建活动阵地建设,使社区“少数民族之家”服务功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六)推进了宗教领域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政法、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二是开展治理“乱建寺观、乱塑宗教造像”现象,对乱设佛堂以及非宗教活动场所乱设功德箱、雇用假僧假道、非法从事宗教活动等现象给予坚决制止,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三是指导宗教界开展文明敬香活动,推动了加快了生态寺庙、生态宫观建设步伐。四是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管理,重点是宗教活动秩序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消防、治安、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七)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一是开展了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重点加强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及教职人员的管理,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二是宗教场所均开设了银行账户,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了宗教场所财务规范管理程度。三是加强宗教队伍建设,以宗教场所负责人的培养使用为重点,以教育引导为手段,培养一支合格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四是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中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的意识,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宗教环境。
(八)开展了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制定了《奈曼旗2016年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以旗人民政府名义召集旗内各广告牌匾制作点负责人召开了全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了户外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源头治理。二是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对苏木乡镇场政府所在地和国道111线、大阜线和大库线公路两侧路标、指示牌和擎天柱广告等进行重点治理,将蒙汉文并用合格率提高到97%以上,使规范并用覆盖全旗。
(九)成立了奈曼旗翻译学会。年初,旗委宣传部牵头成立了奈曼旗蒙汉文翻译协会, 以协会为平台,加强翻译队伍建设,强化了社会市面用文的翻译与监督。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社会和谐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措施,虽然争创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的目标已定,但个别地区和部门的认识程度和主动性仍然不高。
(二)宗教教职人员的个人待遇需要保障。目前我旗宗教活动场所的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管理方式,教职人员个人待遇与宗教场所的经济效益直接挂钩,影响着宗教教职人员的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引导。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利用户外擎天柱广告、墙面广告、手机报、发放宣传单和典型报道等途径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二是重视典型带动。通过实地查看筛选出开展创建活动示范地区、部门、嘎查村、学校、社区和家庭,在自治区第33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进行电视宣传,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三是打造示范点。根据创建活动动进农村、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街道、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医院、进寺庙、进机关和进军营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和通辽市的相关标准,先行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嘎查村、社区、苏木乡镇、机关、学校、企业和军营,为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验收打好基础。四是注重载体活动。
结合“十个全覆盖”美丽乡村建设,利用“7、1”党的生日、一年一度的“诺恩吉雅”文化节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时机开展民族传统文艺演出、民族常识有奖问答和“中华民族一家亲”主题签名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务实开展。五是强化考核评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及《奈曼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考核评比细则》旗委宣传部牵头在全旗范围内评比出一批开展创建活动的示范地区、部门单位及家庭予以命名授牌,使创建活动真正落地生根。六是积极开展自治区第33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在9月份自治区第33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开展典型宣传、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等主题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工作。一是做好项目筹备。结合调研确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扶持计划,充实项目库。二是做好项目申报。按照相关要求从项目库中筛选一批切实可行的,能够解决实际困难的项目进行申报,最大限度地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做好项目监督。按照《奈曼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强化对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招投标、监理等环节,使资金项目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四是做好项目验收。与旗财政局、苏木乡镇和项目嘎查村负责人联合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对项目工程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要求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保证项目实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三)强化民贸民品企业的服务工作。对民贸民品企业及时提供相关手续,做好民贸民品企业贷款和贴息情况的调查统计,并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民品民贸企业信息采集、备案认定等工作。
(四)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一是借鉴八仙筒社区 “少数民族之家”的成功经验在大沁他拉街道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建立2个“少数民族之家”,为少数民族居民在医疗保险、城镇低保、计划生育政策、就业失业登记、养老保险等各种国家政策的咨询服务与相关业务办理方面提供方便,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同时提升城市民族工作水平。二是完善《奈曼旗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并上交到旗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五)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一是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活动的监管,推动宗教和谐建设进程。二是全面开展治理“乱建寺观、乱塑宗教造像”工作,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三是理顺好宗教活动场所与景区、旅游、文物保护的关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加强宗教领域的服务与引导。一是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强教风建设与寺观教堂的民主管理。二是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发挥宗教界人士的学习主动性。三是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引导开展方便可行、富有特色、成果明显的慈善活动,逐步形成宗教慈善活动的常态化。四是指导宗教界积极参加各项文化活动,利用好各个教派的传统节日,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发挥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七)加大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整治力度。根据《奈曼旗2016年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力争在年内全旗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情况达到规范标准。
(八)强化翻译工作。坚持发挥翻译学会的独特作用,采用在线翻译和实地执法监察相结合的方式使户外广告牌匾的翻译准确率达到100%。在“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攻坚阶段,使苏木乡镇场政府所在地和国道111线沿线嘎查村户外广告牌匾的蒙汉文并用合格率达到98%以上,达到规范标准。
(九)编辑出版蒙古语文刊物《达沁塔拉》第二期。在成功出版反映全旗蒙古语文发展动态的内部刊物《达沁塔拉》第一期的基础上出版第二期,在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为广大蒙古语文创作爱好者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蒙古语文工作的向前发展。
(十)扎实做好扶贫包联工作。一是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巩固包联嘎查村“十个全覆盖”建设成果,做好各项工程的规划、衔接和建设等工作,协调各方面力量使包联嘎查村“十个全覆盖”各项任务确保按时按量得到完成。二是开展好精准扶贫。按照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在包联嘎查村落实好“一户一卡”,“一户一方案”等措施,确保扶的准、扶的精。三是帮助群众做好主导产业培育及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包联嘎查村特点调整种植结构,培育主导产业,通过逐步增加水稻和杂粮杂豆种植面积,开发民俗旅游布点等措施增加群众收益。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定期召开两委班子会议、党员民主生活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等途径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落实班子成员包村组,村民代表包街路,党员联农户的网格化管理方式,使基层组织成为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堡垒。五是做好社区帮扶工作。利用包联八仙筒社区的有利时机,结合探索我旗实际的城市民族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完善社区少数民族之家和民族政策讲堂服务功能,加强社区阵地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