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7-12-05 浏览次数:148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工作总结

民宗局紧紧围绕上级部门和旗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年初制定的“民族工作持续发展”、“宗教工作和谐稳定”、“蒙古语文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扎实开展了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各项工作。

一、民族工作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效显著。

1、创建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考核验收,成功创建了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启动了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工作。在创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基础上,提标升级,全面启动了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工作。旗委、政府调整组建了创建工作办公室,并到兴安盟等国家级示范地区进行了考察学习,推动了创建国家级示范旗工作。

3、承办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场会。9月份成功承办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现场会,充分展现并巩固了我旗创建工作成果,为创建国家级示范旗奠定了基础。

(二)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成效显著。

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全年争取到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00万元,涉及到9个苏木镇24个嘎查村的农牧业基础设施和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截止目前新镇布尔顿嘎查民族文化交流中心、黄花塔拉苏木下黄花塔拉嘎查农田上电项目等项目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

(三)民族传统体育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发展。

1、宝古图沙漠旅游区和奈曼一中分别被通辽市民委、通辽市体育局联合授予了“全市骆驼训练基地”“毽球训练基地”。

2、代表全市参加了自治区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赛驼、毽球等项目比赛并获得了较好成绩,对我旗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宗教工作

(一)召开全旗宗教工作会议和全旗宗教场所负责人会议,规范了全旗宗教领域各项工作。全面启动“宗教场所管理规范年”活动,对全旗宗教场所进行了专项督查,加强了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场所财务管理,整改了各类问题隐患,规范了宗教场所管理行为。

(二)进行了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宗教政策法规知识测试,强化了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了宗教工作者和参与者的宗教政策法规理论水平。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聚会点进行了严格取缔和治理,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局面。

三、蒙古语言文字工作

(一)通过召开全旗整顿户外广告牌匾工作会议,与大镇城区内37家户外广告牌匾制作点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强化了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治理工作。制定并实施了《奈曼旗户外广告牌匾蒙汉文规范并用星级制作点评比办法》,加强了对制作点的管理,实现了源头治理。

(二)联合司法、住建等部门联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民族法律法规的认识。

(三)结合意识形态领域专项整改任务,与公安、文化、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社会市面用文蒙汉文并用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全旗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

存在的困难:

一、各地区、各部门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普遍不高,通过近几年的考核评比来看,个别地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的认识程度不高,工作进展不平衡,使创建国家级示范旗遇到了困难。

二、创建工作办公室虽挂牌,目前专职工作人员1名,没有专门的办公室,更没有安排专项经费另外创建工作办公室骨干人员承担着包村扶贫工作,直接影响了创建国家级示范旗工作,使其无法得到有效推进。

三、2016年年末起草了《奈曼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实施方案》,此方案研究通过后需要以旗委、政府名义下发。

2016年年末起草了《奈曼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实施方案》,此方案尽快研究通过后需要以旗委、政府名义下发。创建方案下发后应举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启动仪式。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实施意见》拟稿完成,待旗政府研究同意后以政府办名义下发。

、民宗局承担的考核指标一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争创自治区示范旗。二是提高社会市面蒙汉文规范并用水平。在考核中所占指标数过少,不足以引起被考核对象对此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