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奈曼旗人民法院党组把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作为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审判质效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推行并取得了一定实效。
该项举措要求院长、庭长均应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者独任主审法官办理案件,办理案件的范围包括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依法担任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表决权,个人意见与多数人意见不一致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该院对院长、庭长每年审理案件数量作了规定,院长每年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2件;其他分管院长每年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4件;庭长担任主审法官或者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每年不得少于6件;要求院长、庭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示范庭,以充分发挥院长、副院长及庭长直接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
今年1至6月,该院院长、庭长直接参与办理案件748件,担任承办人办结的案件159件,办结案件呈现调撤率高、息诉服判率高、信访率低的良好态势,且无一发还改判、无一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