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环境保护局
2013年政务服务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安排
根据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13年政务服务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政务服务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3年重点工作
(一)积极为经济发展服务
我们坚持以全旗经济建设为中心, 积极服务企业和项目的环保审批验收和环保项目争取工作。协调市环保局对2011年前未批先建的涌泉化工、皓天化工、兴柏药业和品乘钛业等4家企业补批了环保手续;协调解决和谊镍铬合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保问题;对和谊2×125MW车间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协调联系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协调自治区环保厅做好明州化工有限公司环保验收工作。白音他拉苏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通过国家验收。争取了中联水泥脱硝工程项目和富利养殖公司污染防治项目,5月,中联水泥脱硝工程已开工建设。
(二)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随着全旗经济快速发展,我们进一步强化了对建设项目的全程跟踪管理服务,提出“规范、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要求,设立环境管理业务流程图、工作人员一览表、公开办事程序。在建设项目审批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的审批时限由法定15日、30日缩短为登记表当天办结、报告表4个工作日办结,属上级审批权限的及时协助企业办好审批手续。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做到“门好进、脸好看、事好办”。对招商引资项目在旗环保局审批权限内,实行项目建设环评审批零收费,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全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2013年奈曼旗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要求,今年我旗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二氧化硫(SO2)减排量108吨,氮氧化物(NOX)减排量97吨,化学需氧量(COD)减排量273吨,氨氮减排量33吨。为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旗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任务的通知》(奈政办字[2013]31号),将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责任部门和相关企业,同时与责任部门签订了责任状。全年,化学需氧量(COD)减排280吨,氨氮减排34吨,二氧化硫(SO2)减排112吨,氮氧化物(NOX)减排101吨,分别占年度任务的102.6%、103%、103.7%、104%。
(四)加强重点流域规划污染防治
我旗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共4个。奈曼旗八仙筒镇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及改造工程项目、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及改造工程项目、奈曼旗八仙筒镇扎哈塔拉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和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新区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及改造工程项目,现在4个项目有的已完成前期工作,有的已准备开工建设和正在实施。
(五)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今年,我们加大对企业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30多人(次),对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南部矿产资源开发区、辽河油田开采区等69家企业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施限期整改。其中,责令停产整顿4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2家,限期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3家。同时,加强排污企业监管。经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生产企业和污水处理中心进行检测检查,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动态跟踪监管,防止企业擅自停用、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超排、直排行为。从2012年3月起,我们派2名监察员常驻化工园区,执行“一企一档”,加强日常监管,企业有违法行为,要求及时整改或停产整改。今年下半年又派一名副局长带队常驻化工园区,对入驻企业全面实行日查夜巡制度。
二、2014年工作思路和重点
工作思路: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经济建设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根本落脚点,强化环境监管,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充分发挥环保统一监管职能,全面完成全旗“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工作重点:
(一) 做好重点项目环保服务
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对重大项目实行主动、超前服务,提前介入。协助和谊镍铬合金项目做好投产后的环保问题和2×125MW动力车间环评报告,争取通过自治区审批。
(二)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
做好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把好环境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重点监控通辽中联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熟料/日1#、2#生产线综合脱硝项目、奈曼旗宏基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综合脱硝项目、奈曼旗华强供热公司脱硫塔项目稳定运行。推动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力争抓8个以上农业源典型,重点抓好纳入减排核算的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
(三) 着力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在完成常规的环评审批和验收的同时,着力解决未批先建项目问题,集中排查,集中整改。对超期试生产的企业一律按要求完善环保设施硬件、软件建设,年内 “三同时”未验收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
(四)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加大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坚持常规检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化工区企业和污水处理中心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动态跟踪监管,防止企业擅自停用、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和偷排、超排、直排行为;建立健全化工区企业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实行日查夜巡制度,重点对生产企业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调查了解企业的生产和排污情况,重点检查污水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重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日常监管。
(五)及时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
规范办理程序,严格落实查处责任,加强“12369”投诉举报电话的管理。涉及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及时办结,涉及群众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并向群众反馈。重点监控网络舆情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