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河母树林场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179

桥河母树林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林场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林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林场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林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林场经济效益。

2、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和考核工作。

3、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合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4、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财务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预留印件,必须由会计和出纳二人分别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不准许任何人借用。

第五条  明确报销制度,报账以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为准,不得以白条顶替。票据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简单事由,主要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可报销。票据在1000元以下必须有场长签字方可报销,在1000—50000元票据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方可报销,支出在50000元以上项目及票据,必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研究方可报销。

第六条  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收取的现金及时上缴财政或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规定限额以上的现金过夜,以确保财产安全。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

第七条  财务管理人员,要坚持“勤俭节约,增收节支”的原则,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专项存款必须按照规定的项目和使用范围列支,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条  合理编制林场财务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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