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2、重大决策执行情况;
3、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4、党委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
5、理论学习计划落实情况;
6、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7、党组织的设置,换届选举、人员分工及职责情况;
8、党员发展情况;
9、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10、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11、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情况;
12、执行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情况;
13、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14、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情况;
15、后备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情况;
16、干部管理教育培训情况;
17、干部职工评优、职称评定情况;
18、职工干部考核考勤情况;
19、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情况;
20、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自治区、市、旗相关配套规定情况、“四风”治理及加强作风建设工作情况;
22、违纪党员干部处理情况;
23、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24、根据党员、群众要求,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事项,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等。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重大决策实施情况;
2、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的有关法规、政策及规范文件情况;
3、机构设置、职责权限、服务承诺等情况;
4、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和结果;
5、行政处罚依据、标准和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6、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
7、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的情况;
8、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9、政府基金、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重大基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情况;
10、城乡规划、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大项目、工程审批管理情况;
11、“放、管、服”工作情况;对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和行政救济的途径,以及处理方法;
12、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的热点、焦点等情况;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