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水纪字【2018】1号
关于印发《水务系统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库、站、所、队、水保局:
现将《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5日
水务系统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奈曼旗纪委印发<关于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奈纪发〔2018〕2号)要求,结合水务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一)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级负责,整体联动;集中整治,常态落实;以事立案,追责问责;巩固深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聚焦“五个领域”和“四种行为”,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实现“五个一”的工作目标,(即:发现、纠正和查处一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开展一系列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建立一套监督检查“四风”问题工作机制,督促形成一批防范不正之风的制度规范),确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得到有效解决,不收敛、不收手的老问题存量明显减少,隐形变异的新问题增量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净化和修复党内政治生态,促进水务系统风气进一步好转。
二、 整治重点
(一)紧盯“十种表现”
1、调查研究方面。整治调研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服务群众方面。整治“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
3、项目建设方面。整治一些注重打造领导“可视范围”内的项目工程行为。
4、召开会议方面。整治重复开会,用会议落实会议。
5、改进文风方面。整治写材料机械照抄,脱离实际,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
6、责任担当方面。整治一些干部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把责任往上推等不担当行为。
7、工作实效方面。整治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放在“材料美化”上,搞“材料出政绩”。
8、 履行职责方面。整治一些领导干部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
9、对待问题方面。整治一些干部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
10、贯彻落实方面。整治一些干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但行动少、落实差,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
(二)聚焦“五个领域”
1、脱贫攻坚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安排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等问题;盲目决策、敷衍应对、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算账脱贫、被动脱贫,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信息采集、对象识别、措施到户、资金分配、项目安排、脱贫成效不精准等问题;对信访事项不重视、驻村工作队不驻村、频繁检查评比等问题;旗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其它问题。
2、政府债务化解领域。不积极落实上级工作安排,未按照时间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旧债等问题;寅吃卯粮、过度超前、巨额融资,盲目上马不切实际项目等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新债,顶风违规举债,造成债务风险失控等问题;不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恶意拖欠政府项目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导致情绪对立、矛盾激化等问题;违规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化解债务,搞虚假化债、数字化债等问题;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偿债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等问题。
3、政府资金管理领域。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核减工程造价款,违规高价回收土地出让权、探矿权、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利用多个融资平台,多个项目相互担保、相互抵押等问题;以抵押政府资产等方式,违规为企业担保等问题;以各种名义扣拨、滞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擅自转移、变更用途、私自存储等问题;同一项目“多渠道、多名目”,多头申报、虚报冒领,骗取政府资金等问题。
4、党内政治生活领域。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淡化,对党的主张妄加评论、胡乱猜测,不加辨别、随意传播等问题;执行党章党规不坚决,搞变通做“选择题”、抓落实做“简答题”等问题;不按组织程序办事,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发扬民主不够等问题;“带病提拔”“近亲繁殖”等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党内无原则“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甜味”过重、“辣味”不足等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落实,学习教育、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造假,警示教育庸俗化,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等问题;违反组织程序发展党员、召开会议、组织选举、任命党内职务等问题;领导干部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抄袭发言材料、找人代写笔记等问题。
5、基层社会管理领域。“三务”公开内容单一、以虚避实,不规范、不透明,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由于监督管理不力,致使家族势力甚至黑恶势力控制基层政权、攫取经济利益等问题;民生保障问题上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甚至私分挪用等问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态度冷漠、简单了事,历史遗留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导致社会矛盾由“小事情”演变成大事件等问题;在公共服务方面,由于分配不公、机会不公、规则不公,导致矛盾激化等问题;基层党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监管不力,辖区非法宗教活动甚至邪教活动放任自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问题。
(三)严查“四种行为”
1、严肃查处“不作为”。处置矛盾回避问题、推诿扯皮,接受任务拈轻怕重、挑肥拣瘦,面对困难退避三舍、左推右挡,推动工作蜻蜓点水、瞻前顾后,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讨价还价,推进改革虚于应付、缩手缩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爱惜羽毛、充当好人,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抵制、不斗争、不敢较真碰硬,以及服务承诺不兑现,态度冷硬、推三阻四等行为。
2、严肃查处“假作为”。不从实际出发、不顾民生民力、不顾长远利益,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行为;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层层转发”,虚张声势不干活等行为;“喊口号很积极,行动上难见影”,热衷于开会等于落实、发文等于做过,表太多、调门高,摆姿势、做样子等光说不练的行为;大事小事层层请示汇报,貌似卖力、实则装样,蒙骗上级、糊弄群众、消极应付等行为;“编数据”“做假账”,搞虚假繁荣、“数据政绩”等行为。
3、严肃查处“乱作为”。用权任性、放纵妄为,执纪违法、执法犯法,暗箱操作、权利寻租,充当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护伞”等行为;不守纪律、不守规矩,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行为;专权弄政、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款物分配等事项中办事不公等行为;拿回扣、收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
4、 严肃查处“慢作为”。对上级安排部署贯彻不及时、落实打折扣,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等行为;思想墨守成规、精神萎靡不振,工作安于现状、事业随意而为,怕麻烦、怕多事、怕得罪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行为;遇事等待观望、议而不定、决而不行,作风拖沓、贻误工作落实时机等行为。
三、 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2月中旬前)。系统党委将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二级单位要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并将工作方案及安排部署情况及时报党办。
(二)整治行动阶段(2018年11月底前)。认真梳理问题线索,定期交办、挂号督办,开展集中整治。
(三)汇总分析阶段(2018年12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同时将集中整治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阶段(贯穿始终)。针对集中整治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制度,固化转化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严格落实向驻局纪检组和系统党委报告工作机制。各二级单位每周向党办报送1篇集中整治工作动态信息,每月20日前报送问题线索和查处结果,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报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