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姚常明述责述廉报告

发布日期:2020-06-04 浏览次数:145

述责述廉报告

   ——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书记、理事长 姚常明

2016年12月19日)

    2016年,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残联精心指导下,本人团结带领残联系统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中心,凝心聚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情况

    一年来,作为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本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始终把党的建设牢牢抓在手上,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和分工;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备案制度。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化、规范化,健全“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大小项目资金使用和投入坚持做到党党支部和理事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发挥党内监督作用,坚持从源头和机制上预防治理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教育、管理、监督情况

    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以及市、旗两级相关规定,结合“两学一做”工作,准确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始终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精文减会、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等方面入手,厉行勤俭节约,细化经费使用标准,全面规范支出行为,严控“三公”经费开支,正风肃纪成效明显。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适时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廉政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警示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支部、理事会主动公开党务、政务工作,主动“亮晒”权利,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廉政监督机制发挥实效。

    三、个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和对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情况

按照旗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制度,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没有出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公款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违反“八项规定”的现象,在干部和广大残疾人中树立了务实、风正、廉洁的良好形象。率先垂范,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了三个带头。即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班子实行民主议事决策制度,遇事多交流、多沟通,凡遇重点工作、财务开支等重大事项,均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带头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坚持写心得体会。在半年、年终工作总结时,向组织和残联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认真检查、总结、自评、报告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本人一直严格要求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利用权力谋求不正当利益的现象。本人月工资近6000元,爱人在旗教体局工作,儿子在德国留学并已顺利完成学业在柏林就业。

四、存在的问题、不足和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一:深入基层少,联系群众方面做得不够。

改进措施 : 建立定期调查研究和领导干部长期联系群众制度,围绕残疾人政策、残疾人工作管理体制等工作的专题调研每半年一次,每次不少于十天。

存在问题二:过紧日子的意识不够。

    改进措施 : 坚决发扬艰苦风斗的光荣传统,从点滴做起,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存在问题三:对奢靡之风的自觉抵制意识薄弱                

    改进措施 : 坚决抵制奢靡之风,自觉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勤俭为荣,以奢靡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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