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河堤字〔2015〕9号
2015年关于转发《奈曼旗饮水安全工程联村供水厂
整改通知》的通知
各水厂:
现将《奈曼旗饮水安全工程联村供水厂整改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奈曼旗河道堤防管理所
二○一五年八月五日
奈曼旗饮水安全工程联村供水厂
整改通知
近期旗内个别联村供水厂供水水质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要求有关供水厂针对本水厂水质出现的变化情况,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用水居民饮水安全。
基本要求:
1、各水厂必须启用消毒设备。对出水厂进行消毒,余氯浓度要送疾控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供水运行。
2、出厂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供给居民饮用。
3、经反冲洗后仍达不到处理效果时,应及时更换锰砂料。
4、对现有供水管道杂质污染部分应做管道冲洗,洗净后方可投入运行。
5、各供水厂要定期做水质检验,对不合格指标应及时处理,保证供水安全。
6、水厂的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供水安全意识,对出现的各种供水不安全因素,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