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关于转发《奈曼旗饮水安全工程联村供水厂 整改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8 浏览次数:70

 

 

 

 

 

 

奈河堤字〔2015〕9号

 

2015年关于转发《奈曼旗饮水安全工程联村供水厂

整改通知》的通知

 

各水厂:

  现将《奈曼旗饮水安全工程联村供水厂整改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奈曼旗河道堤防管理所

○一五年八月五日

 

 

奈曼旗饮水安全工程联村供水厂

整改通知

 

  近期旗内个别联村供水厂供水水质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要求有关供水厂针对本水厂水质出现的变化情况,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用水居民饮水安全。

  基本要求:

  1、各水厂必须启用消毒设备。对出水厂进行消毒,余氯浓度要送疾控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供水运行。

  2、出厂水必须经过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供给居民饮用。

  3、经反冲洗后仍达不到处理效果时,应及时更换锰砂料。

  4、对现有供水管道杂质污染部分应做管道冲洗,洗净后方可投入运行。

  5、各供水厂要定期做水质检验,对不合格指标应及时处理,保证供水安全。

  6、水厂的管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供水安全意识,对出现的各种供水不安全因素,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信息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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