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旗审计局在旗委、政府和市审计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审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旗委、政府的工作中心,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着力提升审计质量和水平,在促进宏观政策落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维护民生等方面发挥好审计监督职能,当好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全力服务于我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有效发挥审计作用
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要求,在预算执行审计上求深,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上求真,在政府投资审计上求精,在民生保障资金审计上求严,在审计质量管理上求细,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较好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和市局统一部署,组织对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关注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度是否符合要求,相关的财政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并投入使用,及时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截止11月完成了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精准扶贫、水利重点工程、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和财政存量资金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二)认真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入手,抓住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公开等关键环节,把所有政府性收支纳入审计范围,加大对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财政资金收支为主线,把支出作为审计重点,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促进规范管理。认真开展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税收征管审计和对人社局、妇幼保健所、宾馆、大沁他拉街道办、妇联等5个部门2013年和2014年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14年旗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旗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在对旗财政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旗本级财政预算编制不够完整、追加预算较多、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在对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审计中,发现代开发票不规范、企业欠缴税款等问题。
(三)着力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2014年,国家下达我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1041套,其中:开工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652套、开工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39户、开工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150户;基本建成任务760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400套、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39户、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121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任务400户。经审计核实,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436套(实物安置312套、货币安置124户);城市棚户区改造住房基本建成312套;开工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39户,无竣工验收手续;开工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150户,并已基本建成;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95户。
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收入总计8,456.39万元。其中:上级拨入专项资金3,929万元、土地出让收入安排1,509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840.66万元、缴入国库出售公共租赁住房收入2,129.47万元、廉租房租金收入48.26万元。截止2015年2月末,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5,725.14万元,其中:拨付住建局2,985.38万元,支付廉租房贷款利息38.78,租赁补贴支出127.98万元,拨付以前年度棚户区改造支出2,554万元,业务费19万元,收支相抵旗财政当年结余2,731.25万元,扣除拨付以前年度资金,当年实际结余5,285.25万元,累计结余16,105.5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银行贷款年初余额800万元,当年归还贷款800万元,至2014年底,上述贷款已全部归还。
审计结果表明,我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仍存在安居工程任务未完成,资金筹集和管理不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亟需解决。
(四)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认真开展了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为主的固定投资审计工作,有效地节约了政府资金,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截至6月底,已完成了对国土资源局2010年自治区本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义隆永镇小东沟村、大东沟村,东明镇英图村及黄花塔拉苏木伊拉麻图嘎查土地整理3个项目共计6个标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审工程款530万元,审定工程价款524.7万元,审减工程款5.3万元;完成了对2011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奈曼旗明仁苏木子项目共计11个标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审工程款为5,939万元,审定工程价款5,765万元,审减工程款174万元;完成对2012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奈曼旗项目区工程项目审计,共6个乡镇子项目20个标段,报审工程总造价15,857万元,审减工程款700万元;开展对交通局实施的2012年通村公路白音他拉至苇莲苏水泥路、大沁他拉至奈林水泥路、得胜至奈林林场水泥路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此项目现场审计已结束。
通过以上项目审计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随意变更设计、施工挂靠现象;资金管理中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等问题。
(五)加强学校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审计。加强对公共教育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审计,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大教育专项资金审计力度,督促资金及时拨付和内部管理规范为重点,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关注学校各项收费的合规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开展了对旗职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教师进修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社保资金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纵向到底,循着资金流向走,从政策要求、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进行追踪审计。开展了对医保局医疗保险财务收支情况审计。
(七)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根据旗委组织部门委托,审计局对治安镇、白音他拉镇、东明镇、卫生局、城建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并对乡镇党政负责人一并进行审计。审计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促进建立健全财政、财务规范运行和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关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与执行效果,建设项目实施、内部经济监督、债权债务管理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该项工作部分项目正在实施中。
(八)全力实施“十个全覆盖”项目跟踪审计。
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从9月份开始对“十个全覆盖”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1、“十个全覆盖”项目完成情况:截至2015年8月底,实际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8927户,完成计划任务的71%;安全饮水工程解决农牧民和在校师生饮水45773人,完成计划任务的96%;嘎查村街巷硬化727.72公里,完成计划任务的135%;“户户通”广播电视通讯4000户(“村村响”及地面数字平台建设情况),完成计划任务的100%;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16481平方米,完成计划任务的101%;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141个,完成计划任务的79%;嘎查村文化活动室270个,完成计划任务的113%;便民连锁超市28个(配送中心1个),完成计划任务的33%;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社会保障99156人(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保险金领取88852人、低保老人高龄津贴10304人),完成计划任务的101%。
2、“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2014年至2015年6月底,全旗共筹集“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资金44,219.59万元(2014年21,898.63万元、2015年22,320.96万元),其中:中央级资金16,288.70万元、自治区级资金20,494.22万元、市(盟)级资金5,899.38万元、旗(县、市、区)级资金1,502.29万元、农牧民自筹35万元。
截至2015年6月底,上述资金已拨付和使用29,049.33万元,其中: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已拨付10,522万元,尚有8,054.20万元未拨付和使用,其中:财政8,054.20万元;安全饮水资金已拨付1,822.37万元,尚有1,971.63万元未拨付和使用,其中:财政1,971.63万元;嘎查村街巷硬化资金已拨付7,935.80万元,尚有4,076.10万元未拨付和使用,其中:财政4,076.10万元;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资金已拨付128万元,尚有37万元未拨付和使用,其中:财政37万元;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资金已拨付260.41万元,尚有112.55万元未拨付和使用,其中:财政112.55万元;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资金已拨付432万元;嘎查村文化活动室资金已拨付119万元;便民连锁超市资金已拨付16.2万元,尚有4.8万元未拨付和使用,其中:财政4.8万元;农村牧区常住养老社会保障资金已拨付7,813.55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880.79万元,高龄津贴932.76万元),尚有913.98万元未拨付和使用,其中:财政913.98万元。
3、“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取得的成效。
审计结果表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十个全覆盖”这一项惠及千家万户农牧民的民生工程建设,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各项任务。有关部门围绕“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任务目标,积极制定工程总体规划,通过技术指导、质量监管、检查验收,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任务,为加快全区推进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牧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了保障。
二、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责任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五个方面抓好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股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教育领导干部坚守党纪国法和道德品质“两条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廉洁从审“八禁止”和审计纪律“十二不准”,坚持依法、文明、廉洁审计,树立审计良好形象。
三、2016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围绕规范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批复、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的监督,揭示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和调整中存在的问题;围绕推进支出制度改革,加大对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围绕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关注资金分配科学性、管理规范性的同时,更加关注资金使用的效率、效益和效果,促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积极稳妥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经济责任审计方针,在开展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着力加大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党政领导人捆绑经济责任审计,全面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转型。在审计中重点围绕任期内履行部门经济职能、执行国家经济政策、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和效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事项开展审计,以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政绩观。
(三)重点关注民生工程与资金审计。审计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把解决民生问题放在重要位置,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重点对“十个全覆盖”工程继续进行跟踪审计,结合当前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关注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组织实施审计调查项目。调查中重点关注资金使用效益,揭露挤占挪用、滞留截留、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等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得到落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保持社会稳定。
(四)有效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管理,保障合理高效使用建设资金,促进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以及加强政府性投资效益审计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重点关注基建程序执行和建设管理情况,建设资金管理情况,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和工程造价控制等情况。揭露工程在建设、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评价项目投资绩效,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奈曼旗审计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