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审计工作总结及2015年 审计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0-06-03 浏览次数:120


2014年,审计局在旗委、旗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坚持审计监督主动融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扎实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新的成绩。截至11月末,共完成审计项目11项,查出违规资金2,20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350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093万元,上缴财政资金320万元,督促有关单位上缴税款1,268万元、征地补偿结余资金1,14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22条,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18条,采纳率达80%以上。

一、2014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开展了财政预决算情况审计按照“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思路,以促进加强预算管理为目标,以部门预算审计为基础,以核实财政收支审计为重点,认真开展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了财政收入的真实性,财政支出的合法性,财税政策执行的严肃性。2013年旗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圆满完成了旗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在对旗财政局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发现旗本级财政预算编制不够完整、追加预算较多、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在对地税局税费征收管理情况审计中,发现截至2013年底,奈曼旗风盈风电等22家企业累计欠缴税款753万元;经抽查通辽华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房地产企业当年欠缴税款537万元。在对大沁他拉镇2012-2013年度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该镇违规退税、无预算拨款、招待费超支、暂付款挂账较多等方面的问题。在对该镇征地补偿资金收支情况延伸审计时,发现该镇截至2014年5月底,征地补偿资金累计结余达1,145万元,对此,审计已责令该镇全额上缴了旗财政

(二)认真开展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旗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政策要求;积极主动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努力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筹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以及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仍存在安居工程任务未完成,资金筹集和管理不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亟需解决。

(三)着力开展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年初以来,我局从促进减少损失浪费和节约资源,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出发,认真开展了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为主的固定投资审计工作。截至10月底,已完成了对2011年第一批通村油(水泥)路工程、林场专用路工程、2011年第二批通村沥青(水泥)路工程以及通辽市审计局组织的大沁他拉—大三家子段公路工程3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共计送审项目金额18,040万元,审定工程金额为17,287万元,审减工程价款753万元。完成了对奈曼旗2013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工程建设项目、奈曼旗2013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奈曼旗2012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3个项目工程招投标控制价审核,共计送审项目金额3,586万元,审定工程金额3,246万元,审减工程价款340万元。在对2011年第一批通村油(水泥)路工程等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中,深入揭示了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管理中存在的立项手续不合规、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随意变更设计、施工挂靠现象;资金管理中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少数项目未严格按照政府规定支付工程款等问题。特别是在对2011年通村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过程中,发现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偷税漏税问题,我局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缴偷税漏税款1,268万元。

(四)加强了学校公用经费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我局组织力量,对教育体育局2012年至2013年学校公用经费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13年底,全旗教育会计核算单位58个,其中:中小学会计核算单位46个,本次抽查审计了18个会计核算单位。2012-2013年,旗财政应拨付学校公用经费、住宿生补助、绩效工资等总计5,996.84万元,已拨付2,804.97万元,未拨付3,191.87万元。通过审计发现,我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还存在着拨付不及时,公用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不明显,公用经费用于人员支出较多,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存在挤占挪用现象。存在的主要问题:(1)2012-2013年,抽查审计的18所学校存在挤占挪用公用经费现象,公用经费用于支付代课教师工资、教师加班补助等共计1,416.70万元,占全部公用经费的30%。(2)抽查了4所学区中心校,共挤占所属教学点公用费212.55万元。(3)人员编制不足,由于集中办学和学制改革,教师和后勤管理人员总体数量不足,学校为保证正常教学运转,只能自聘代课教师和后勤管理人员,全旗自聘人员共计1186人,其中代课教师755人,后勤管理人员431人,每年学校用公用经费支付代课教师及管理人员工资需要1,000万元左右。对此,我局提出了旗财政局组织资金加快义务教育经费拨付,旗教育主管部门及各中小学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等六条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积极采纳。对挤占挪用学校公用经费、超预算列支费用、坐支非税收入等方面的问题我局依法进行了处理。

(五)认真完成了上级审计机关抽调的审计任务。2014年,上级审计机关共抽调我局业务人员11人次,占全局总人数的61%。其中:通辽市审计局抽调2人,对全市2012-2013年农业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通辽市审计局抽调1人,对全市2012-2013年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进行审计;通辽市审计局抽调1人对库伦旗社保资金、新农合资金进行审计;通辽市审计局抽调3人对大沁他拉至大三家子段公路工程项目和开鲁至库伦公路(开鲁至东来段)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国家审计署抽调4人对赤峰市敖汉旗2008年至2013年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进行审计。被抽调人员均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审计力量严重不足,我局目前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人员只有9人,远远不能适应审计署提出的财政资金审计全覆盖的要求;二是审计人员年龄偏大,后备力量不足;三是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尤其是计算机审计水平还有待提高;四是习惯于传统的思维定势,审计的揭露、抵御功能发挥不够,创新意识还须加强;五是上级审计机关抽调审计人员较多,影响了审计项目的开展。但我们有决心和信心在旗委、旗政府正确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全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2015年审计工作初步计划

2015年,审计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旗委、政府工作中心,积极创新审计理念,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优化审计资源,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在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对旗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坚持以“一切收入均应纳入预算管理,一切支出均应按预算花钱”的原则, 20l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着力揭示财税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税收征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旗本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总体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在全面摸清旗本级财政收支状况的基础上,重点解剖财政收支结构、财政存量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情况,揭示政府性资金分配、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改革和廉政建设。

二是对乡(苏木)镇政府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坚持以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促进改革为目标,对乡(苏木)镇政府2013-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覆盖面在30%以上。重点查处乡(苏木)镇政府虚增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支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方面的问题,规范乡(苏木)镇政府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促进提高乡(苏木)镇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三是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紧扣权力与责任,重点关注领导干部任期内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和尽责情况。为旗委、政府提拔任用监督管理领导干部服务。

四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围绕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对校安工程资金、土地整理等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重点查处转移、挤占挪用建设资金,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以及工程质量低劣、损失浪费等重大违法违纪经济案件线索,揭示和反映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建议,促进建设项目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五是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坚持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对新农合、新农保等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着力揭示和反映落实惠民利民政策不到位、政策目标未实现以及各种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是对涉农惠农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费补贴、退耕还林补助、退牧还草补助、林业生态资金等涉农惠农资金拨付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检查涉农惠农资金发放管理中是否存在虚假申报、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促进国家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七是积极完成旗委、旗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以服务旗委、政府中心工作为目标,不折不扣地完成旗委、旗政府临时交办的审计任务,协助旗政府做好上级审计机关对本旗的其他审计工作。




                                                       2014年12月15日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