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环保局行政效能建设
责 任 书
一、加强领导,各负其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实行机关一把手负总责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二级单位(队、站、办)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各责任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效能建设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制度,执行到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否定备案制、一次性告知制、绩效考评制、失职追究制)及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财、管事。
三、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提高政务公开实用性,将机关职能范围、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及重大事项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通过公开栏或有效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和群众监督;公正文明执法,杜绝办人情事、执人情法等现象。
四、转变作风,高效便民。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遵守纪律,牢记服务宗旨,树立敬业、爱民、文明、廉洁、高效、务实的良好作风。规范办事程序、秉公办事,接待群众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听取耐心、解答准确、办结及时、提高工作和办事效率。杜绝对服务群众“冷、横、硬”、“吃拿卡要”等行为。杜绝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漂浮、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五、明确职责,定岗定责。制定和完善部门及内设机构和人员的岗位职能职责,科学合理调配人员结构,定岗、定责、定人,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挂牌上岗等制度。
六、受理投诉,及时查处。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案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按期落实上级督办的信访件和效能督办件,办结率达100%。
七、合理布局,提高效能。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制定出详细的月份工作安排,并采取有效地方法和措施,有条不紊的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