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治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刘志刚等人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书

发布日期:2020-06-03 浏览次数:83

 字〔2014 115

 

治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刘志刚等人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刘志刚,男,38岁,身份证:152326197610017878,联系电话:13948542100,现住:奈曼旗治安镇百家村。

    信访人反映:1、该村西地林带田间路被占;2、村民曹洪文把承包的林地转包且林地承包合同亩数与实际亩数不符;3、毕福华承包的村西林地承包合同亩数与实际经营亩数不符问题。

(一)、经查,村西林间路由于村民种地拱地头使得路面变窄,出行不便。

(二)、曹洪文所承包的林地是1996年通过转贷(存贷款本金45.000.00元)的方式承包的,原承包地亩数是300亩,承包期限是10年、15年、有100亩(赵风同坟东1996年-2005年)是10年;200亩(赵风同坟西1996年-2010年)是15年。2004年将赵风同坟东100亩林地中的40亩转包给刘喜富建液化气站(现在曲国武粮库),有转包合同。2009年林改完善林地合同时,到期的60林地没人提,也没人要,就把这60亩连同赵风同坟西的200亩林地一起完善续签了合同,合同数是260亩。是2014年5月14日镇调查组协同镇林业工作站及上方户一同以GPS进行了重新测量,测量亩数为303亩,比合同数多43亩,流转亩数是200亩,流转金额为60万元。

(三)、毕福华承包的村西地是2001年通过公开招标得来的。通过会议用村广播喇叭公开发包,当时村民每人承包。这块地当时约是240亩,以200亩为基数发包,承包费每亩5.00元,期限是20年。当时由于有近40亩地(在毕福华承包的200亩地内)是捞洼坑村里会议约定无论是谁承包这近40亩地都不在承包合同内。后来通过承包户毕福华治理这近40亩填平了,用于建设养殖小区后来村里又派人进行了测量村里通过开会又补签了合同,合同数是36亩并补缴了承包费1980.00元。2014年5月14日由于有群众反映说实际亩数与合同亩数不符,镇纪委与镇林业工作站及村民又用GPS进行了重新测量,测量显示为273.8亩,与合同相差37.8亩。这个结果承包方不认可,认为用GPS测量与用米尺测量存在很大差异。调查组将情况向镇党委政府进行了汇报,镇党委政府认为GPS确实存在误差,为了保持公正、公平,责成调查组再次组织人员、承包方及上访人(多次通知上访 人员参加实测,但是就是没有参加)用米尺进行实测最后测量的结果为257.8亩,与合同相差21.8亩。

经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如下:

1、村西田间路变窄,责成村两委负责清理恢复原样。

2、曹洪文承包的林地承包亩数与实际亩数不符,建议村里立会研究将多余亩收回或补缴承包费。

3、建议村里立会研究将毕福华承包的村西地多余合同部门予以收回或补缴承包费。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可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意见即为此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治安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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