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环保局2013年度
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责任状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纪委九届三次会议、市纪委、旗纪委和全市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旗环保局与各股、室、站、队签订2013年度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责任状。
一、认真贯彻落实旗委、旗政府和局党支部的各项决议。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承担起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始终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年内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二、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旗委的相关规定,重点抓好服务意识和行政效能的提升。加强执法监督,杜绝以权谋私、态度生硬、方法简单等问题,用实际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以行风热线、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为平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不断规范公开程序,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受理、解决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做好环境突发性时间的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做到切实可行。
四、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及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五、违反本责任书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旗环境保护局和旗环境监察大队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