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园区党字〔2019〕3号
关于印发《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工业园区管理中心、化工区污水处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强化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园区实际,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对原《机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要求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中共奈曼旗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奈曼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
奈曼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机关管理制度
为推进园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园区工作人员服务水平,促进园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结合园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党工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园区党工委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
(二)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专题会议。
(三)党工委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并坚持常抓不懈。
(四)加强园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群众及企业的监督。
(五)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需集体讨论决定。
(六)实行首问责任制。园区干部职工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严禁出现慵懒散、等靠拖、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若发现上述现象或企业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检讨。
(七)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通辽市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树立良好形象。党工委要承担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报告。
(八)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不准向入园企业或办事人员索、拿、卡、要;不准插手企业建设过程中施工队伍的选择;不准插手企业生产中原材料采购等相关事项。
二、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九)园区干部职工须听从领导的调度和安排,包联企业干部要及时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做好所包联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的监管。
(十)原则上当天能够完成的工作要当天完成。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办理结果。受委派代替领导参加上级会议的干部,会后要将会议内容及时向委派的领导反馈。
(十一)上班时间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不准上网玩游戏、炒股,不准用办公电话私聊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二)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办公用纸要双面打印,外出或下班后要随手关灯、关电脑,杜绝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十三)各股室卫生由股室干部自行负责,坚持每天上班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做到干净整齐。
(十四)使用机关印章需经主任批准。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保管,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纸上用印。
(十五)园区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早晨、午间,一律不得饮酒。
(十六)节假日值班人员负责安全保卫、接待等日常事务,做好电话及值班记录等日常工作。遇到紧急或重要事情,需及时向主任报告。对值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十七)党政办公室要做好上传下达、办文备会、档案管理等相关文秘工作和办公用品采购、环境卫生、值班值宿管理等办公保障工作。
三、学习例会制度
(十八)年初要有学习计划和安排,原则上每周五下午为园区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时间。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
(十九)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当前时事政治,上三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及旗本级的工作安排部署,要求有学习笔记、学习心得。
(二十)严格学习和会议纪律,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未请假者作旷工处理。学习和会议期间,严禁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与会人员会前将手机调置振动或关机状态,严禁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如有急事或重要事情需接电话的,到室外接听。
(二十一)对于不遵守学习例会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党工委给予批评并通报。
四、考勤管理制度
(二十二)园区干部职工上班必须签到,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各签到一次。签到时间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如遇到开会、出差或其他事情,时间紧迫,来不及签到的,应向党政办主任说明情况,由党政办公室人员在签到簿上注明。对下乡工作人员,党政办公室主任或由其委托其他党政办公室人员通过电话等有效沟通渠道确认其在岗情况,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借下乡之由办私人事务的,及时告知相关领导。
(二十三)因事因病请假要事先写出书面请假条,经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按批准时间执行,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请假一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日以上报主任审批。假期完毕要到党政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一时不能办理销假手续的,要及时与党政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由其代办销假手续。
(二十四)考勤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党政办公室要对园区干部职工的考勤情况做好详细准确记录,并于每月5日前对上一个月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公布。年底将全年的出勤累计情况在园区干部大会上进行通报,并做为年终考核评比和下一年度安排带薪休假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职工带薪年休假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在年初根据职工意愿,结合具体工作统筹作出安排,确保职工休假期间的工作业务有人代办。
五、公文处理及保密制度
(二十六)公文的签收和办理。建立公文签收登记簿,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详细记录公文签收、办理情况。对急件要随收随送,主任外出要及时沟通,不得拖办、误办、漏办。
(二十七)公文的起草和审核。公文的起草由党政办公室人员负责承办,先由交办的副主任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核,再送主任审签。主任外出时,征得主任同意,由主任回来后补签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
(二十八)党政办公室对拟送主任审核、签发的公文,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呈送,不得拖延、积压。并负责规范文种、格式,对印制样式和质量进行把关。
(二十九)严守保密规定,重要事项要做好时限内保密工作,涉密文件要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防止和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十)机关发文、重要资料等要及时交党政办公室进行备份。办公过程中形成的不需要存档的草稿、打印废稿等统一存放到固定位置,定期销毁。
(三十一)计算机所装配的各种程序由使用人员保管,不得丢失。计算机发生故障维修时,使用人员必须在场实行监督,保证存储内容不外泄。
六、财务管理制度
(三十二)严格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奈财字[2014]61号)要求,对于单位授权支付额度以内的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零星购买支出以及旗直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其他支出,推行公务卡结算,不得超标采购。
(三十三)一切费用开支都要开具税务发票,注明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并由分管领导及经办人背书签字后交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字、核销。开支数额超过20000元以上的须事前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开会的,由主任决策开支,事后召开班子会议通报并议定。
(三十四)对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达到限额以上,需进行政府采购的,一律按程序办理,应采购而没有办理采购手续的,资金不准支付。
七、公务出差、下乡管理制度
(三十五)工作人员因工作事由需到旗外以及旗政府所在地大沁他拉城镇规划区以外的B区、C区和包联嘎查村开展工作视为出差或下乡。工作人员出差或下乡需要填写审批表,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在出差回来后五日内向财务报帐。
(三十六)依据《奈曼旗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核销差旅费用。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按上级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十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市外出差按规定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否则单位不予核销。
(三十八)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携带公务用车等交通工具的,不再领取该补助。
(三十九)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有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发票的,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八、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四十)使用登记。单位公务车用于取送机要密件;开展基层调研、下乡、跨行政区域出差等公务出行,因特殊情况,无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经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用车。严格执行派车登记,凡用车必须经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登记,明确用车人、用车事由、往返时间、行车里程,并经派车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出行。
(四十一)维修保养。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由党政办公室提出意见,经领导同意后,到指定点进行维修。车辆维修费结算由党政办公室、财务室一同到修理点结账,严禁在车辆维修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要及时与维修厂结算,严禁出现多次费用一次性结算的行为。用车人在驾驶车辆期间要爱护车辆,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四十二)加油管理。严格控制油料,节约用油。车辆加油由财务人员随同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严格使用油卡结算,用车人不得随意加油,不得用现金结算。每季度党政办公室会同财务室汇总核对油耗与行车里程,并将公里油耗进行公布。对单公里油耗异常的情况进行合理核查。
(四十三)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严禁乱停乱放,在完成工作日出车任务后,公务用车必须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节假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公务用车外,一律封存停驶。
(四十四)严格公车安全管理,用车人坚持安全行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车,车辆交通违规罚款由用车人自行承担,因用车人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用车人承担保险赔偿以外的差额损失。
(四十五)确因单位公车繁忙无法调配,而又必须下乡或出差开展工作的,根据《奈曼旗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租赁汽车的通知》(奈公车改字[2016]23号)精神,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奈曼旗经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进行租车。
九、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四十六)严格执行《奈曼旗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实行公函接待和接待清单制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不允许同城接待。接到接待公函、电话记录后,及时填写接待清单,并由主任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在旗政府所在地接待,早餐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中午、晚上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四十七)公务接待不允许供烟供酒,更不允许提供高档菜品,不得使用私人会所。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客人员不允许超过接待对象的三分之一。
(四十八)单位来客,属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方面的,由负责接待领导报党政办公室或主任协调旗政府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处理餐饮及住宿相关事宜。如确需单位招待,需及时报请主任同意,并到党政办公室填写接待卡,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就餐或住宿地点,陪客领导现金结算后索要票据及时报财务按程序核销。
(四十九)单位干部开展外业,确因紧急必须赶工期而加班加点错过餐时的,经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工作餐并填写清单,清单要注明用餐人员、时间、地点、事由,按程序核销相关费用。
中共奈曼旗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2019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