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奈曼旗“优质粮食工程”
实施方案的报告
通辽市粮食局、财政局:
根据通辽市粮食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粮字[2018]8号)文件要求,为适应粮食市场化制度改革,规范粮食流通秩序,优化粮食供给结构,发展绿色优质粮食产品,减少粮食损失,增加农民收入,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结合奈曼旗农业生产和粮食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奈曼旗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旗县,位于通辽市西南部,全旗总面积8137.6平方公里,辖15个苏木乡镇、国营农场,耕地面积400万亩,近几年粮食产量在180万吨左右,其中玉米产量160万吨,还有水稻、谷子、高粱、荞麦、葵花、薯类、豆类等。杂粮杂豆做为奈曼特产,较有名气,奈曼旗还是全国产粮大县。全旗有粮食购销企业80多家,总仓容达到150万吨,“优质粮工程”的三个方面内容,即产后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中国好粮油”通辽行动在奈曼都具备落实的条件和需求,我们也有信心落实好这项工作。
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目标
(一)“优质粮食工程”是推进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重要抓手。“优质粮食工程”的实施要以“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推进精准扶贫、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一方面,要有利于提高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将提升收获粮食的优质品率、优质优价收购量和粮油加工产品的优质品率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另一方面,要有利于提高种粮农民利益,将带动农民增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二)产后服务体系。在“十三五”期末实现全旗全覆盖。
(三)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基本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争取在2020年前,在我旗建成一处粮食质检机构。
(四)“中国好粮油”通辽行动。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目标,以我旗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奈曼旗老哈河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为依托,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旗优质优价产品收购量不断增加,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粮食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
二、积极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要成立“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扎实抓好推进工作;实时跟踪工作进度和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好事办好。建设项目由旗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旗财政部门负责本旗财政资金的拨付和监管,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全旗统一部署,负责提出项目布局、规模、内容以及建设主体的实施方案,与财政部门协调一致,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
(二)突出重点。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和申报方案,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要保证为种粮农民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粮食产后服务,确保在“十三五”期末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的目标。质检体系建设要坚持“机构成网络、检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原则,向辖区内粮食主产区域、新建粮食检验机构适当倾斜。“中国好粮油”通辽行动要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目标,充分发挥中央、自治区以及地区性大型骨干粮食企业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重点支持有基础、有实力、有品牌、有市场占有率,且能带动农民扩大优质粮食种植、增加绿色优质粮食市场供给的企业,尽快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三)完善政策措施。要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放大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财政资金可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及政府采购等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源加大投入。
(四)建立健全“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的长效工作机制
。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实施,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五)建立考评机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应确保12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通辽市将“优质粮食工程”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粮食安全旗县长责任制予以考核。旗商务和粮食局、财政局要积极安排落实,确保如期完工。
三、强化督促监督
(一)加强指导和监督。旗人民政府要成立“优质粮食工程”领导小组,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好事办好。
旗粮食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保障项目质量和进度,确保建设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顺利完成。同时,各地要把“优质粮食工程”建设与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发展、加强宏观调控、落实粮食旗县长责任制、保障粮食安全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单位对提交的建设项目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施工质量、进度负完全责任,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审查认定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旗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拘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按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奈曼旗财政局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