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和粮食局办公用房
面积超出标准的报告
旗政府办公室:
我局办公室房屋使用面积分别为28㎡、18㎡、17㎡、13㎡,其中最大房间面积为28㎡、最小房间面积为13㎡,我局现有两名副局长,按副科级使用面积标准应为12㎡,只能安排在最小13㎡的房间,现超1.6㎡。如确需减少办公室面积,只能将办公室墙壁加厚26厘米,改造的结果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鉴于此实际情况,申请可否多1.6㎡使用,不再进行无意义的改造。
此报告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