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党组
关于提请旗人民法院做好“清风干部”评选初审名单筛查工作的函
奈曼旗人民法院:
按照《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清风干部”评选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党办字〔2018〕64)号要求,根据本人申报,中共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党组共登记6名“清风干部”初审名单,提请旗人民法院筛查“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人员名单,并复函。
2018年 10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