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2020-05-29 浏览次数:139

奈曼旗司法局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内容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说明

三、部门人员情况总表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说明

三、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九、绩效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十、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通辽市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负责全旗矛盾纠纷调解和矛盾纠纷化解;

(二)负责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三)负责全旗法制宣传工作;

(四)、负责全旗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全旗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说明

    单位内设科室7个:基层股、宣教股、公律股、政办、办公室、法律援中心、法律社区矫正大队、直属二级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情况总表

经旗编办核定,系统内行政编制人数62名,事业编制 人数4名,行政编制人数58人,行政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1、奈曼旗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                                                                               

2、2018年奈曼旗司法局局预算资金收支总计

980.8万元,与2017年预算资金收支914.55万元相比增加66.25万元,增长7.2%,增加原因是把在职及退休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说明

1、按资金来源划分:2018年财政拨款980.8万元,无其他资金收入。                                       

  2、按资金性质划分:

1)基本支出970.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11.3万元:①工资支出:674.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4.9万元;住房公积金51.6万元;

公用支出5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7.6万元;报刊印刷费5.4万元;电话费2万元;招待费1.2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会议费3元;差旅费万5.4万元元,培训费6万元。

2)项目支出9.9万元,用于基层所业务下乡评估、回访等支出。

  三、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招待费预算1.2公车运行与维护费25,合计26.2万元,与2017年持平。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商品和服务支出59.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7.6万元;报刊印刷费5.4万元;电话费2万元;招待费1.2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会议费3元;差旅费万5.4万元元,培训费6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九、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本单位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制度执行。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根据财政局会议精神,组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编报、审核程序进行2018年预算工作。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第三部分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通辽市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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