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以来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0-05-28 浏览次数:117

关于2012年度以来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5月9日

 

旗财政专项资金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奈党办字2013〕29号)要求,对照检查内容,我局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自纠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各副职任副组长,局机关有关股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住建系统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计财审计股和党委办具体负责自查自纠日常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

我局迅速传达学习《奈曼旗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全系统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自查自纠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组织,安排人员,对照《方案》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落实举报制度

住建系统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单位设立和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了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四、认真开展自查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梳理,具体情况是:

(一)资金管理方面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批复使用,并按形象进度进行拨付,不存在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也不存在高估冒算等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要求、非法编制报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的情况。涉及到农牧民补助的项目,财政拨款到位后均及时拨付到各苏木镇场,由各苏木镇场按文件要求直接发放到老百姓手中。

2012年以来,

住建局:共收到旗财政拨入二期亲和园廉租住房工程款600万元,已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收到旗财政拨入三期阳光小区廉租住房工程款6050万元、公租住房工程款830万元,已全部按形象进度拨给施工单位;收到旗财政拨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资金1540万元,转拨东明镇火灾户28万元,转拨12个苏木镇危房改造资金8300/户计1494万元,转拨六号农场2012年危房改造资金20万元,共转拨1542万元。

房产管理局:旗财政拨入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18万元,用于此项目跟监督、项目管理等业务工作的开展。

污水处理厂:旗财政拨入中水回用工程300万元,预付施工单位工程款200万元,还工程项目贷款100万元;拨入八仙筒污水厂及管网工程款200万元,已预付施工单位130万元,单位暂存70万元。

环境卫生管理所:旗财政拨入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款50万元,购置环卫设备51.1万元,单位经费垫付1.1万元。

(二)项目管理方面

各专项资金项目和政府资金项目均做到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应招标工程招标率达到100%,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得到有效落实,建立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备案制等管理制度,各工程档案资料齐全,无各类违反项目管理的情况。

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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