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系统关于深化改革的若干建议
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5月5日
一、关于完善城镇规划体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推进实力县城、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协调发展的建议
建议要科学规划,突破重点,稳步推进。
(一)突出龙头作用,千方百计推进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首先,旗政府要将村镇规划的编制纳入对各苏木乡镇政府考核的内容之一。要求各苏木乡镇要尽快完善城镇体系规划,明确村镇的职能定位,指导村镇的合理布局,使村镇建设与环境相协调。
(二)严格抓好规划实施。
依法定程序批准的村镇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活动中必须坚决服从,不得随意更改,杜绝规划、建设脱离的现象发生。
(三)坚持基础设施优先,千方百计破解资金“瓶颈”。
旗级财政要加大对村镇建设的投入,采取财政贴息或无偿补助等形式支持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落实管理责任,千方百计提高村镇管理水平。
旗、乡两级要建立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尤其是要对乡镇领导任期内的村镇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关于完善主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做好城市管理权限的承接和下放工作的建议
完善主城区城市管理体制,下放城市管理权限工作,是推动全旗城市建设管理事业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整合条块职能职责,组建隶属于旗政府直接管理,由住建、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商务、交通运输、财政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的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一步明确权、责、利。同时赋予各乡镇、街道相应城市管理职权,尽快建立起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城市管理新体制,确保城市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关于加快城镇“幸福社区”和农村新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共建,促进就地城镇化的建议
“幸福社区”和农村新社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即建设单位应为各街道和各苏木乡镇,关于这方面改革的建议应由各街道和各苏木乡镇具体提出。
四、关于推进百姓安居工程,探索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模式等方面的建议
2007年,国务院明确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范围,实施好这一工程,走出一条具有当地特色的“住有所居”道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要在实践中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完善。近年来,我旗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民生工作中积极开拓思路,创新举措,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住房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
目前我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已经并轨管理,今后,建议旗政府按照国家要求在无偿划拨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推向市场,让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建设和管理,企业每年可收取一定的租金来保证其投资收益的最大化,租金标准可随行就市,同时限定企业十年后方可出售房屋产权等政策约束,出售时可收缴售价10%的出让金等政策待遇。
四、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方面的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全国政协委员权贞子今年提交了提案,建议从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实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红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利率三方面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因我旗住房公积金已上划市住建委管辖,因此关于住房公积金改革方面的建议,应由市住建委具体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