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住建党发〔2015〕3号
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按照旗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使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取得实效,特将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奈曼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住建系统2015年
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旗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们系统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永在路上的总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旗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安排,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明确各级党组织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及支部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而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因此要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带领全体党员和职工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确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经济建设和政治工作同步运行。
二、加大学习教育力度,增强思想认识水平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伸,系统党委和二级单位要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所属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党员和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 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学习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宗旨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要让大家从思想深处充分认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并且把认识与自身的本职工作紧密联系起来,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使干部职工做到不敢腐、不能腐直至不想腐,从而净化社会空气、杜绝不正之风的滋生和蔓延。
三、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制度不完善、不可行是滋生消极腐败的重要原因,为把各个管理环节的自由裁量权,不缩到无寻租状态,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各二级单位要对工作体制、机制制度进行全面回头看,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完善,该明确的明确,用科学可行的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改善服务质量,杜绝公权私用,谋取私利。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将本单位的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程序及存在问题报告局里,统一公开公布监督。今后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存有漏洞,要及时调整和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对拿不准的问题,对于政策模糊的问题要集体研究并上报局领导同意。
四、加强廉政监督,规范权力行使
克服和杜绝“慵懒散”、“奢私贪”和“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持有效治理“慵、懒、散”,具体针对以下情况。
1、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不求过硬,只求无过,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影响政令畅通;
2、责任感不强,对岗位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执行不到位,行政效能低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拖拉;
3、工作不主动,推诿扯皮,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不端正。该公开的信息不公开,接待群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
4、纪律松散,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早退,在编不在岗,在岗在职不尽责,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玩游戏等。
(二)坚持有效治理“奢、私、贪”
1、公务消费大手大脚,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问题;超标准接待;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车、用房、用品;
2、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便利为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承揽生意、推销产品,谋取私利等;
3、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私设“小金库”、挥霍浪费公款。
4、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损坏公众利益,破坏法律尊严;
5、行政执法重罚款、轻管理,乱罚款、乱执法,在罚与不罚,在执行法律法规严宽上谋取私利;
6、索取、收受管理对象财物;
7、公权私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上谋取私利。
针对上述一些可能出现的情况,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解决做到绝不姑息。否则,在哪个单位、哪个环节出现上述问题,该单位的一把手要承担领导责任,问题严重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降职、撤职。
附:奈曼旗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李栋江 局长、党组书记、系统党委书记
副组长:田爱军 系统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朝格图 副局长、党委委员
崔海学 副局长、党委委员
林春山 副局长兼自来水公司经理、党委委员
张忠新 副局长、党委委员
成 员:孙清林 黄丽娟 江曙光 冯玉平 于爱华 刁兴昌
孙利军 王立永 韦 国 张晋良 周永生 于 俊
傅力军 刘晓玲 胡志奇 黄 威 邴贵山 高建军
孙智辉 宝志明 马玉泉 邵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