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0-05-27 浏览次数:153

2014年,我旗民政工作按照:“牢牢把握一条主线,完善两项机制,做好四项重点工作,夯实五项基础工作,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落实为民解困举措,努力实现各项民政工作整体上台阶”的总体工作思路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2014年工作总结

(一)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补助标准分别提到每人每月470元和420元标准,全年为3480户6999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889.1万元。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补助标准分别提高600元和240元,达到每人每年3300元和2340元,为10844户20484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6329万元。启动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审批成立了奈曼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额事业单位,与低保中心合署办公。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建设,投资67万元,购置了7套计算机、前置机、防火墙等硬件设备。

2、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30万元(大病救助资金941.79万元,救助患病困难群众3245人,日常医疗救助资金65.85万元,救助患病困难群众1317人,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2526人,救助资金121.36万元)。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建设,将城乡低保、五保对象录入系统,通过结算平台已即时救助136名患大病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资金8.6万元。发放慈善医疗救助资金40万元,救助患病困难群众44人。

3、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将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和3200元,为全旗1801人五保对象发放供养资金617.2万元。对农村敬老院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农村敬老院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将11所农村敬老院整合为6所区域型中心敬老院,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4、救灾救济工作。年内,我旗主要遭受了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致使13个苏木乡镇、272个行政村、7.08万户、26.97万人、11万公顷农田受灾,绝收5352公顷,羊死亡2310只,倒塌房屋14户47间,严重损坏房屋13户39间,直接经济损失达4.3亿元。我们不断健全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和灾情报告制度,通过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做好防灾减灾宣传。下拨救灾资金1053万元,其中冬春救灾资金570万元,救助受灾群众4872户1.45万人,对受灾户进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完善救灾储备库管理制度,储备救灾物资。

5、其他社会救助工作。临时救助,对因临时性、突发性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全年共救助临时生活困难群众410余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1万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为292名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资金15万元。教育救助,提高贫困家庭大学生救助标准,重点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通过社会力量捐资助学等方式,筹集救助资金84.3万元,救助贫困大学生391人,平均救助金额2156元住房救助,在农村危土房改造工作中,救助低保、五保对象474户新建住房,其中五保户131户,农村低保对象280户,优抚对象63户。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抓好双拥共建工作。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苏木镇场主要领导到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全旗共走访慰问优抚对象300余人,送去慰问品(金)价值10.5万余元。走访慰问驻军部队,为他们送去慰问金3.5万元,主动为驻军官兵解决后顾之忧。组织6000余人到烈士纪念碑开展主题祭扫活动。举办了第三届“双拥杯篮球赛”,承办了军民联谊汇演。在旗烈士陵园开展“公祭烈士”活动,慰问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1.5万元。二是优待抚恤工作。为359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定补资金472万元、门诊医疗资金28.6万元。为全旗1-6级残疾军人、城镇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参加城镇医疗保险资金5万元。开展残疾军人换发新证书登记上报工作,共收集整理残疾军人档案112份。开展《烈士证明书》换发(补发)登记工作,为68名烈士家属换发《烈士证明书》。开展优抚对象数据库资料更新工作和“关爱重点优抚对象,入户核实信息”活动,对全旗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将生活困难的65名重点优抚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住房困难的11户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建房补助。完成所有散葬烈士墓的迁移、整合、修缮工作,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更新完善“烈士褒扬信息系统”数据,基本建立起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作用。三是安置工作。采取自谋职业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对2004年以来符合安置条件的一般安置对象99人(含中区市直5人),进行集中安置, 20人选择自谋职业,79人安置到旗内住建和公安系统。加大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组织15名退役士兵赴大连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旗职业中专举办了退役士兵技能技术培训班,受训人员达170人。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

社会事务工作: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召开了殡葬改革暨全旗集体公墓、骨灰堂建设现场会,重点参观了八仙筒镇西塔日牙图村、东明镇北奈林村和六号农场集体公墓清明节期间,共发放手机短信1.2万余条、电视字幕公告7天、设立防火警示牌30余块,倡导文明绿色祭祀。落实火化费财政买单和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共火化尸体2859具,减免火化费38.3万元,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47.28万元。重点抓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办理结婚登记3900对,离婚登记970对,补办结婚登记1500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5万份,登记合格率100%,我局民政部授予“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称号。继续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加强界桩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和指导各苏木镇做好边界管理工作,完成全旗苏木乡镇自然村统计工作,完成了与北票市、翁牛特旗的边界联检工作,调处边界纠纷8起。

社会福利方面:加强养老机构建设,荣军康复养老护理院投入使用,已累计为1500余名老年人提供服务,其中正常老年人1200人次,失能、半失能老人300人次。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养老建设,年内,核准登记民办养老机构2所,设置床位180张。全旗现有城市“三无”人员72人,按照分散供养每人每月560元标准,全年发放供养资金48.82万元。有孤儿102人,按照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008元标准,全年发放供养资金121.1万元。将10月份定为“敬老活动月”,慰问高龄老人、敬老机构,为他们送去慰问金9500元,张贴敬老爱老宣传标语150余幅,营造敬老爱老氛围。按照百岁老人每人每月300元,8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标准,为5373名80岁以上老人、3名百岁以上老人发放全年高龄津贴320万元。对45名第四届自治区级 “敬老孝星”予以表彰奖励,发放奖励资金4.5万元。为“三民”对象提高了补助标准,并及时发放了补助金232万元。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管理工作

2014年,重点做好村务、财务公开工作,通过“456”工作法和“532”管理模式、“点题公开”、村主任述职等作法,规范了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管理、谋事、干事的职能,带动全村居民发家致富。搭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把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督、绩效评估、信用建设、执法查处结合起来,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年审社会团体36个,新注册登记社团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个,全旗社会组织达到64个,对已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强指导,使其规范运作,发挥作用。按照自治区《关于清理规范全区党政机关干部兼任社会职务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4]11号)要求,完成了党政机关干部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担任职务(含名誉职务和常务理事、理事)的清理工作。

(五)党建工作。坚持落实党建工作制度,一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民政系统现有职工37人,其中党员24人,我们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整体推进的思路,有效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七一期间,组织全体党员到八仙筒镇敬老院与五保老人共同庆祝党的生日,为老人们送去职工捐款3000元、衣服20套,年轻党员现场为老人们表演文艺节目,全体党员干部在五保老人们的见证下重温党的誓言。二是建立了发展党员制度。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和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花名册,按期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年内,我支部转正党员1名,发展预备党员2名;三是完善意识工作责任制。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意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提高党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年内,召开5次专题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组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10次。四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认真安排部署民政系统教育实践活动,以“三提一树”(提高素质、提升服务、提高效率,树立为民服务新形象)为载体,将实践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亲自主持起草党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逐一审核,提出修改意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和严格把关作用。开展党员干部上门问事活动,建立便民联系制度,年内,我局共走访了8个苏木乡镇,涉及单位和家庭共69个,发放慰问金额16万元。制订了《民政系统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方案》,制订了学习签到制度,全体职工坚持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并为每位职工发放了集中学习时间表。印刷了党的群众路线学习资料80册,学习笔记100本,保证在岗职工人手1本资料和1本学习笔记。扎实开展“三推进一促进”活动,组织领导班子深入包联嘎查村,通过实地调研、入户走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协助包联嘎查村两委班子制定了嘎查村经济社会发展三年规划,截止目前,筹资7.7万元,其中:帮助新镇高吉根花村增设50千伏安变压器1台,改造低压线路300延长米,为村小学打深水井一眼,配套水泵和管道,解决了孩子们去外面拉水吃的难题,与包联嘎查村贫困户结成一对一包扶对子,进行重点包扶。

二、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全旗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为指导,围绕全旗中心工作,健全一个体系,完善两项机制,抓实四项基础工作,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落实为民解困举措,努力实现各项民政工作整体上台阶,为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健全一个体系即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和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为确保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开展,全面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成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额事业单位,增加3名人员编制,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备五到位。搭建由公安、社会保障、住建、金融等多单位共同参与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所有社会救助对象逐一核实家庭经济状况,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救助家庭资格核定过程中的取证盲区。

2、五保及敬老院工作。适当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对全旗11所敬老院的人员、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探索农村敬老院集中整合五保供养新路子,将敬老院进行整合,开展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提高敬老院服务水平,抓好敬老院规范化管理工作,参加敬老院等级评定,争创自治区达标敬老院,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和床位利用率。

3、完成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区市两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重新核定家庭收入,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按户施保、按标施保。

4、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按照全旗总人口人均9元的标准,筹集医疗救助资金396万元,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平台,实现即时救助,扩大医疗救助受惠面,提高患重大疾病人员救助标准,体现医疗救助的实际效果。广泛开展献爱心活动,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继续抓好突发自然灾害的查灾、报灾、救助工作,重点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对嘎查村级灾害信息员进行全面培训,筹建紧急避难场所,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提高救灾抗灾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制度,确保发挥应急救助功能。

(二)完善两个机制,即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和社区管理机制

1、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2015年是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精心安排,严密部署,搞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和方案,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把握好关键环节和主要步骤,规范和完善操作程序,提高选民参选率和选举成功率,确保选举工作如期完成。结合换届选举,指导嘎查村继续推进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工作,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指导嘎查村成立村务监督小组,开展新当选嘎查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提高他们依法治村能力,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

2、社区管理工作。加强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做好搭建服务载体、树立样板社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发挥已有照料中心作用,加大社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教育等服务功能方面的建设,提高社区服务居民的能力。统筹推进城镇社区建设水平,积极推行社区数字化、精细化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三)抓实四项基础工作就是抓实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工作。

1、双拥优抚安置工作。2015年是自治区双拥模范旗四连冠验收之年,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通过开展军事日活动、军民联谊会、走访慰问、军地共建等方式,做好重大节日拥军活动。进一步完善双拥工作制度,巩固双拥共建成果,迎接自治区双拥模范旗检查验收。进一步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机制,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及时足额兑现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金。

2、社会福利体系建设。2015年,以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为重点,确保综合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筹集资金800万元,新建一所老年公寓;将荣军康复养老护理院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变更为全额事业单位,与上级业务对口衔接,争取专项资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同时,积极扶持、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多种服务方式和不同收费水平的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主体,重点抓好章古台天慈安养院、八仙筒扎哈塔拉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和荣军康复养老护理院建设工程,建设一批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养老服务需求的示范养老服务机构。

3、社会事务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要求,成立救助管理站,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规范救助程序,保护受助人员合法权益。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按照全旗总人口人均5元的标准,筹集临时救助资金220万元,对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阶段性救助。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在青龙山镇筹建第三殡仪馆,抓好六号农场等公益性骨灰堂典型建设,继续落实好火化费财政买单政策和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提倡和鼓励群众选择树葬、沙葬、草葬等文明绿色殡葬方式,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

4、行政区划地名工作:做好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继续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组织和指导各苏木镇做好边界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地名设标工作,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机遇,进一步做好地名工作,以适应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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