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关于在商务和粮食领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暨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5 浏览次数:109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关于在商务和粮食领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暨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粮食购销企业:

现将《关于在商务和粮食领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暨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及时整治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2015年12月25日

旗关于在商务和粮食领域

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暨安全生产

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通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要求,根据奈曼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全旗火灾隐患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奈综治办【2015】14号)以及奈曼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奈安委办字【2015】12号)要求,结合全旗商务和粮食系统火灾隐患实际情况,切实推进商务和粮食系统平安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旗商务和粮食领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暨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商务和粮食领域火灾隐患大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具体整治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2、企业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营业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4、消防设施是否完备好用,安全标志是否齐全;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满足疏散要求;

6、电器设备及配电室是否正常;

7、餐饮操作间管理是否规范;

8、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是否到位;

9、重大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和演练;

10、涉及重大火灾隐患和安全生产的其他内容。

(二)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是否规范;

2、各种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备好用;

3、劳动保护是否到位;员工是否经过培训上岗;

4、配电(自备电源)管理是否规范;

5、安全标识是否齐全;

6、重大火灾隐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并演练。

(三)粮食收储企业(全旗所有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涉粮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消防安全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内的消防工作机制,责任是否到人;是否制订消防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经过演练并确保效果;是否严格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及相关器材并可正常有效使用;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救援路线是否设计合理;是否对库区动火、用电作业及火源管理有严格规定,并认真执行;是否存在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破损或搭设不合理的情况,配电箱的配置与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定期巡检;是否杜绝库区吸烟等严重违规现象,是否有防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储粮区的制度和切实措施;库区内是否存在无关的易燃物堆积且未及时清理的情况;筒仓及其进出仓系统和粮食加工车间的粉尘处理和防爆措施是否落实;油罐和油脂加工厂房防火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避免溶剂挥发在局部空间积聚的合理通风散气措施;作业电器是否存在易发火花、静电隐患等情况。

3、药剂和危化品管理与使用情况。储粮化学药剂管理是否按照实行统一采购、集中存放、专仓储存、双人双锁、专人管理要求;粮食质检使用化学药品,参照相关规定执行;熏蒸作业时是否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规定,熏蒸之前填写熏蒸报告,经当地粮食局备案后,方能进行,是否制定熏蒸作业应急预案,是否对熏蒸人员进行熏蒸作业培训以及开展演练活动,熏蒸作业用防毒器械是否按规定配置到位;实施熏蒸作业时,熏蒸现场是否设置警戒线,设立安全员;企业领导是否亲临现场指挥等情况。

4、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目前,我旗部分粮食企业有粮库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粮食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督导,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安全放在重要位置,要完善有关安全各项规章制度。项目实施前,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现场是否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整改。项目单位各种施工手续是否完善,与施工企业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细化施工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到2016年1月7日)。所有企业对本企业重大火灾隐患及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细致、彻底的排查,检查结果逐项记录,按规定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

(二)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1月31日)旗商务和粮食局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上述企业逐一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提出处理意见,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限期专人负责整改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6年1月31日至2016年3月31日)。各企业及商务和粮食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回头看”,逐一复查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切实巩固工作成果,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及时改正完善。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安全责任事故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充分重视本次火灾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彻查隐患和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企业要认真宣传本次行动的重大意义和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企业员工安全生产、范防火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本次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2015年12月25

 

 

 

 

 

商务和粮食局

火灾隐患暨安全生产大排查

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韩宝良 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高东兴 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王喜明 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  王玉江 商务和粮食局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赵玉峰 商务和粮食局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

        岳兴文 商务和粮食局内贸股股长

        刘红梅 商务和粮食局外贸股股长

        王景山 商务和粮食局粮食业务股长

        计静宇 商务和粮食局综合执法大队成员

        孙万军 商务和粮食局财会股长

 

下设办公室主任:王玉江(兼)

联系电话:4214720 1510475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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