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商粮字[2015]65号
关于申请事业性收费返还的请示
奈曼旗财政局:
我局2015年事业性收费25.68万元(其中收大段牧场土地承包费7.68万元,收2012-2014年义隆永粮库租金18万元),当年已全额上缴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扣减发展基金和手续费后,余额上缴国库20.29万元,现已返还经费4.06万元,因单位办公经费不足,现申请返还经费16.23万元。
今年,我局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旗委和政府的工作安排,先后开展了商务综合执法专项整治、第三产业调研和政策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及接待工作、整治和规范全旗商品流通市场秩序、食品安全检查、重点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监管、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便民超市建设、全旗粮食流通市场管理等各项工作,各项费用开支较大,由于年初财政预算没有上述项目开支,特申请从事业性收费中返还经费16万元,用于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等费用支出,弥补办公经费不足。
妥否,请批示!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