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关于权责清单调整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12-28 浏览次数:99

奈商粮字[2017]93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关于权责清单调整的报告

 

奈曼旗机构编制办公室:

    2017年,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对商务和粮食局权责清单进行重新梳理,具体内容为取消《酒类流通管理办法》4项所有权责;增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1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取消《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涉及的1项备案登记(酒类流通备案登记)、3项行政处罚(酒类经营者不得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的处罚、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类商品的处罚、未履行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处罚)。取消的依据是商务部2016年第4号令《商务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113日)。

2、增加“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1项。增加的依据是商务部2007年第8号令(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会)。其中第七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关于《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26,《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取消了2013718日第一次修订中的第10条,新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原第11条变更为第10条,以后依此类推。

其余权利清单没有变更。

 

附件1:梳理前权责清单

附件2:梳理后权责清单

 

 

 

20171228


梳理前权责清单.doc
梳理后权责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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