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发布日期:2017-07-17 浏览次数:133

奈商粮字[ 52 ]号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完成2017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旗委《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清单的主要内容
    1.加强组织领导。

    书记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好“班长”的职责。


    1)紧扣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职责,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营造全局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
    2)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3)及时主动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4)严格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四个亲自”,做到有案必查,人责必结。

    5)每年对班子成员及股负责人进行约谈,检查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2.健全工作机制

形成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工作机制,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全局总体规划,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1)做好任务分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签字背书”机制。年初专题分析研究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工作责任细化分解,通过主要负责人与其他班子成员、其他班子成员与股室队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每名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
    2)加强检查考核。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程动态监督抓好任务落实,了解掌握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年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总结分析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并逐一评价。
    3)及时整改落实。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等形式及时予以纠正整改。
    3.深入推进作风建设。

围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发的《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以及我旗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切实将改进会风、厉行节俭、公务接待、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落到实处。   

1)密切联系群众。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分析、办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2)着力破除“四风”。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管理系列制度,严控资金使用,反对铺张浪费持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纠正观望等待、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严防纠而复生现象,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将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全局进行总体部署,定期分析研究。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多管齐下,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1)深化廉政教育。把廉洁从政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定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坚持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洁从政岗前谈话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2)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党务、政务,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3)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五个不直接分管”及末位表态制度,构建“分工负责、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模式。
    4)严格干部监督。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谈话等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管。
    5.加强公共财政资金监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决不出现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私设“小金库”、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6.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
    2)做好干部提名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初始提名办法,规范提名的依据、程序,做到“谁提名、谁负责”,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3)抓好后备干部推荐培养工作。落实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后备干部的推荐调整工作,抓好日常培养管理。
    4)落实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意见制度。提拔任用干部,应同步征求纪检组意见,纪检组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7.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强化对执纪执法机关的支持,重点支持“三转”工作、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主责、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等
    1)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其充分履职提供相应保障充分发挥纪检组的作用,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指挥、查纠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及时上报
    2)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指导和协调,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加大对腐败案件高发性、领域性等突出特征的分析研判。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
    8.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按照各项改革举措都要体现惩治与预防腐败的要求,深化本局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增强源头防腐能力。严格落实我旗《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党性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围绕反腐倡廉“八个有效”专项治理内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有效机制。
    9.加强教育监管
    1)严格落实与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了解掌握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2)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廉洁从业状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
    3)每年都要安排为党员干部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10.带头清正廉洁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1)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清正廉洁良好形象。
    2)教育和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重视家庭教育,培育良好家风,严格约束亲属的行为,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不借权谋私;严格约束身边工作人员,使之讲规矩、守纪律,自觉维护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良好形象。不得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提交党组会集体决定。坚持集体决策和末位表态制,带头维护班子团结。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4)严格执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明确由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分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

1.履行“一岗双责”责任。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主体责任;经常研究、部署、检查、报告分管的商务和粮食领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年内研究部署、检查报告工作每年不少于5次。

2.强化知纪明纪。带头深入学习《党章》、《廉政准则》以及作风方面相关规定、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等有关条例,增强尊崇敬畏意识,熟知纪律要求,明确行为底线;坚决反对“四风”,主动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生活圈”,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所分管股室及分管的商务和粮食领域干部教育,确保实现年内讲授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听取工作汇报不少于4次;开展廉政约谈要达到100%;对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少于2次。要加强对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社会交往、生活交往的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确保监管股室干部不发生重大违纪现象。

4.推进预防腐败。督促分管股室及分管领域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及民主集中等制度。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负面清单

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的规定内容,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确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面清单如下:

    (一)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严肃纪律方面。不允许出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绝不允许”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八个不得”以及市委纪律作风规定中明令禁止的问题,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旗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在履行领导责任方面。不允许出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分析研究,不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不履行“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对班子其他成员以及下级主要负责人疏于管理,不进行谈心谈话,对苗头性问题不及时提醒等问题。

    (三)在推动责任落实方面。不允许出现不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对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下属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监管缺失;对上级督查、群众反映或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等。

    (四)在深化纪委(纪检组)“三转”工作方面。不允许让纪委(纪检组)或人员参加监督责任无关的会议、议事协调机构等。

    (五)在严肃惩治腐败方面。不允许出现不支持纪委(纪检组)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不听取情况汇报,不做出明确表态;不允许出现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甚至干扰调查;不允许所在地区和单位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作风问题反复反弹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不允许不执行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等问题。

    (六)在选人用人方面。不允许发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违反程序规定、“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吃空饷”等方面突出问题。

(七)在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方面。不允许出现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人事纪律不严格、不认真问题。

(八)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严禁超标购买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严禁违规建设、购置租赁办公用房,违规多占用或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禁出现公务接待改去农家乐、分开发票、不写单位,以及婚丧喜庆违规宴请等问题;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等;严禁私设“小金库”。

(九)在切实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方面。不允许出现对违纪问题易发多发、反复出现顶风违纪的领域,主要负责人不采取问责措施的问题。

(十)在带头做表率方面。不允许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市委、旗委相关配套规定等问题;不允许出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思想意识、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进行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允许出现不开展廉政谈话、不讲授廉政党课的问题;不允许出现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等问题。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2017年7月16日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