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商务和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31 浏览次数:101

奈商粮字[2017]46

 

关于印发《商务和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物流园区、粮食收储企业、中石油奈曼支公司、社会加油站:

根据旗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商务和粮食领域实际,现将《商务和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2017年7月31日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

关于商务和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奈曼旗安委会关于《奈曼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奈安委会字【2017】12号)的安排部署,局党委例会研究决定,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旗商务和粮食领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了切实做好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等工作,全面管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整改,巩固“百日攻坚”成果,以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粮食流通企业、成品油经营单位以及专业流通市场(物流园区)的经营场所。

    (二)检查重点

企业层面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内蒙古治自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重大活动期间主要负责人驻守企业及履行离开企业报备制度情况;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在岗带班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施设备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推进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危险作业审批、风险分析、现场监护等制度落实情况。

4、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智能化监控及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每月全面检查事故隐患情况;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节假日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标准化达标情况;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7、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商务和粮食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和粮食局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

(二)各企业按照管理分工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开展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企业自查自纠为主,政府部门全面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导同步推进实施。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8月5日前)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自查自纠方案并不间断开展。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对本企业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和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企业自查自纠方案、每月自查隐患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企业内部公布,并上报旗商务和粮食局。

(二)深入检查,全面督查、严格执法(8月至10月)

1、各企业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记好检查记录,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检查情况要建档立卡留存备查。

2、从8月上旬开始旗安委会成立督察组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不定期督查。各企业、部门要认真对待督察工作。对督查提出的隐患和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限定整改时限,切实消除隐患。

3、坚持和严打严治同步推进,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水等措施,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全面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肃追责问责。商务和粮食局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等敷衍塞责行为要进行曝光,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三)加强情况报送。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整理好档案记录,随时迎接上级部门和旗政府督查。

 

    附件:  商务和粮食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奈曼旗商务和粮食局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韩宝良   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高东兴   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王喜明   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旗纪检委派驻纪检组长

商务领域检查组   组长:王喜明  

成员:  王玉江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赵玉峰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计静宇    综合执法大队成员

粮食领域检查组   组长: 高东兴

成员:  王景山    粮食业务股股长

            卜范艳    粮食业务股成员

            许永贵    粮食业务股成员

下设办公室:     主任 王玉江(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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