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领导干部分工及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0-05-25 浏览次数:79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局长:李堂华,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系统党委、局全面工作。

     高辉: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旅游、文物、非遗、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旗王府博物馆和文管所、旅游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

    孙宏权:旗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公共文化和系统党建日常工作和群团工作,分管旗文化馆、旗图书馆、旗美术馆、旗乌兰牧骑工作和扶贫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奈曼旗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及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监管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旗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奈曼文化旅游走出去。

    (十二)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全旗文物保护工作。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旗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推荐全国、自治区、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全旗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旗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十四)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五)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科室:

    (一)综合办公室;

    (二)产业资源股;

    (三)市场管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股;

    (四)公共文化股。

     四、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4212774;

           真:4210190;

     电子邮箱:naimanwl@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奈曼旗党政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沈丽娟


信息来源: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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