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奈曼旗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06 浏览次数:174

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的机关规定。实行“统一领导、加强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评价体系,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接受纪律检查和审计部门监督。

一、机关财务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经费收支预算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办公费管理;会议费管理;差旅费管理;培训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

二、机关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机关财务管理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集中支付、按权限审批。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守“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确保会计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机关财务人员要加强对支出核算管理,各项支出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专款专用。每月向书记和分管领导报送财务报表,年终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五、各科室重大项目支出需科室报支出计划,经书记办公会议或书记批准。财务支出审批实行分管财务领导审核签批制度,书记对财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

六、报销支出凭证需先到财务人员处审核票据,经手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用公务卡进行结算的须附POS机刷卡凭条。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报销单需详细注明所发生费用及事由等内容,填制好报销单后,经手人在发票签字盖章,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进行核销。

七、办公用品购置由各科室负责人填写购物清单(购物单要详细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所需购置物品由各科室或办公室对三家以上商家进行市场询价,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实行入库制度进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定点采购目录,落实重大项目实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程序,执行预算评审制度。机关采购项目包括会议、办公用品、宣传印刷品、图版制作、租赁等,单笔业务超过1000.00元以上实行报批手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询价和审批采购项目不得擅自落实。

八、机关公务接待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奈曼旗财政局、接待办《关于印发<奈曼旗本级党政机关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的通知》(奈财行字〔2014〕18号)严格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旗宾馆之外接待的,由书记批准,本着节俭的原则统一安排接待,但没人每次就餐标准不得超过80元,并严格按照招待费限额标准执行。

九、差旅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奈曼旗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奈财行字〔2014〕17号)和奈曼旗财政局《关于转发<通辽市直属机关工作人员赴外地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文件执行。机关干部外地出差考察学习,事前须经书记批准。差旅费应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原则上执行住标准房间(双人间),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必须及时报审差旅费用,不得超标住宿。带公务车出差的只享受伙食补助。          

十、车辆燃油费实行公务卡刷卡加油,机关公务车耗油数量要与行车里程相符方可报销,由机关办公室统一管理,加油发票背面填写行程表后随差旅费一并报销。用公务用车出差时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机关公务车不够用需要雇车时,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填写派车单),如需租车,可租用旗鼎信集团出租车公司或个人车辆使用,并填写出差或下乡雇车审批表,租车费用每公里不得超过1.5元,各科室要事先有用车计划,不得随意租车派车。

十一、车辆保养维修实行维修单制度,正常保养直接填写保养清单。需要维修时经书记办公会议或书记批准。维修由驾驶员会同办公室人员到指定地点检查,确定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维修。经询2个以上维修厂家价格,确定维修厂家后,对修理用的各种材料和修理项目,不论金额大小,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必须到修理现场审查签字,修车后更换的旧件要及时收回,交办公室查收。未经同意,擅自修理或擅自在未定点的汽修厂修理其费用自理。

十二、各项支出坚持日清月结。本月内发生的业务支出项目,必须在本月底前完成核销相关手续,公务卡逾期未结算的,后果由经办人自负。

十三、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明确各科室办公设备物资管理责任,妥善保管使用。对于丢失、故意损坏物品的相关责任人要负责赔偿。机关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机关采购物资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个人不得擅自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出售、转让、外借,丢失要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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