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奈曼旗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奈党发〔2002〕5号)精神,设置中共奈曼旗委政法委员会。
一、主要职能
旗委政法委员会是旗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旗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旗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制定全旗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及时向旗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全旗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旗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检查政法各部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全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动政法各部门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组织部考察、管理旗政法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管旗政法部门股级干部。
(九)完成旗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旗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三个内设机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了解掌握全旗政法工作的全面情况,研究政法工作的全局性政策问题;督促检查政法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督办领导批示的重大工作事项;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件起草和机关党务、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安全保卫。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以及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
(二)政治工作办公室
调查掌握全旗政法队伍建设情况;配合干部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旗政法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管理旗政法部门股级干部;推动政法队伍廉政建设、指导、督促违法违纪干警的查处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负责机关人事、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旗政法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执法督查室
负责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依法指导和监督检查政法各部门的执法活动,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和重大业务工作;调查研究执法活动中的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负责信访和案件督查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调查分析全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势,研究提出加强全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措施;调查掌握和组织推动苏木乡镇和旗直及有关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对苏木乡镇和旗直及有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绩考核,并提出评价意见和向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报告;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
旗委政法委员会机关(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9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副书记兼任旗综治办主任),综治办专职副主任1名。股级职数3名,其中,政治工作办公室按旗委办奈党办发(1995)21号《旗委常委会议听取上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纪要》要求按副科级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