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镇西呼拉斯台嘎查《村规民约》

发布日期:2020-05-21 浏览次数:100

   治安镇西呼拉斯台嘎查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嘎查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和谐宜居环境,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一、 社会治安

(一)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执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 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正确处理好村民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维护有关人员执行公务。

(四)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生产休闲场所等公共设施。

(五) 严禁损害他人庄稼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畜禽看管,严禁散撒畜禽等等。

(六)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嘎查)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 环境卫生

(一)积极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村民各家各户门前院内要保持清洁,清除暴露的垃圾,清理卫生死角,清除废弃堆积物。

(二)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整洁,严禁随地乱倒垃圾、秽物、柴草、

粪土应定点堆放。道路两旁不准堆放动物粪便。

(三)树立不乱丢的意识,改变随手乱丢垃圾的不良习惯,确保垃圾不落地。

(四)保护户内外的环境卫生,保障道路畅通,不乱堆放障碍物,不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不随地乱扔杂物,家禽家蓄要圈养,注意保护环境卫生。

(五)自觉养路护路,维护道路畅通,不准在街道边搭建违章建筑,对方废土,乱石、杂物等,不准在道路上乱挖排水沟,不准再路肩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不准在村内道路、地边路或田边路旁乱挖土。

(六)外村村民不得把任何垃圾拿到我村地界丢弃,违者重罚。经过我村或者来我村娱乐、购物、卖东西等人员也要遵守我村村规民约,违者重罚。

(七)违反上述环境卫生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的,违反上述卫生条款的,进行处罚,由本村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全体村民应当遵守本规定。

3、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之一的村民,村(嘎查)委会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处罚:

(1)随地便溺,乱认果皮、纸屑、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的,处10元罚款。

(2)在村内建筑物、设施、墙体、线杆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200元罚款。

(3)在街道两侧乱堆放、各户院内柴草、物品等摆放不整齐,院内保留简易棚、简易仓房的责令进行清理,可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4)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5)街巷公共面积卫生由各户负责清理(责任划分:以路中心为界,向个户院落、地块临街面延伸的面积),各户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给予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6)运输液体、散装物、秸秆等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7)未经村委会批准,临街建设工地堆放建筑材料、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村容和环境卫生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未经村(嘎查)委会批准擅自散撒牛羊猪禽影响环境卫生的,处50元以下罚款。

5、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村(嘎查)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重建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1)未经村(嘎查)委会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牌设施,影响村容的,可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未经村(嘎查)委会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秸秆、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村容的,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6、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村(嘎查)委会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7、未经批准,损坏院墙、门垛、路面、路肩、路灯、广场设施、绿化面积、电子监控等设施的,村(嘎查)委会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可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九、为了广大农户积极参与村屯环境卫生整治,发挥主任翁意识、收取卫生保洁费5//年。

十、、位于各户门前、地头的绿化树木、林下作物要爱护,每户都有浇水的责任,要保证林木、作物不被旱死。

三、 消防安全

(一)加强野外用火管理,用火做到人离火灭,排除各种火灾隐患,严防火灾发生。

(二)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做到家长负责制,提高全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四、 邻里关系

(一)村民之间要互相尊敬、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二)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三)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 村风民俗

(一)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落实殡葬改革,全面实行火葬。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四)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关心村里公共事业,村民积极履行各种义务,主动参与道路、交通、水利等公益事业的修建维护工作,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全体村民大会、商讨公共事务、集体劳动等)。

(五)积极参加有益的活动,提倡全民健身运动,积极要求进步,加强自身修养。

(六)提倡一事一议,村务工作要更加及时公开透明。

      全体村民都要共同遵守村规民约,共同监督不良行为,对表现优秀的村民要进行表彰宣传,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村民要随时通报批评。发现违规人和事,村民可手机拍照取证,积极制止并及时反映情况。

      本村规民约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参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通过后执行。

                                西呼拉斯台嘎查村委会

                                                     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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