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分工
王春江:党组书记、主任, 主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工作,分管粮食产业和物资储备、机关党建工作。
姚伟峰:副主任,分管农村牧区和生态经济股、地区经济振兴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服务中心、价格认证中心、价格收费和成本监审股等工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农村牧区和生态经济科、地区经济科、地区经济振兴科、基础设施发展科、铁路民航建设管理科、创新和高新技术科、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法规科、价格收费管理科、价格成本监审科、价格认证中心等科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刘国强: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办公室、能源股、规划综合股等工作,负责落实市能源局和市发改委办公室、规划综合科交办的工作任务。
吴晓娟: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审批办、固定资产投资股(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产业发展股、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节能监察中心、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审批办、固定资产投资科、产业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民营经济发展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等科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崔汉良:党组成员、党支部副书记,协助王春江主任做好机关党群、纪检、信息宣传、意识形态、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扶贫包村、工会、妇联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分管党建办和社会发展股工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党建办和社会发展科交办的工作任务。
高东兴:副主任科员,协助王春江主任做好粮食产业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粮食规划财务与科技发展科、物资调控科、经济国防协调发展与重要物资储备科、督导和执法督查科等科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上级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奈曼旗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和土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争取中央、自治区和通辽市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及措施。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奈曼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政策衔接,统筹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储备总体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旗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监管,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旗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监测旗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旗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奈曼旗级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根据全旗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旗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旗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旗本级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
(十六)研究提出全旗现代能源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关于能源管理有关政策,拟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旗能源生产、运行和管理,规范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承担全旗煤炭、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能源产业及监管政策,拟定地方实施方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等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全旗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国家、自治区、通辽市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提出我旗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协调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全旗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全旗煤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全旗能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旗电力行业运行安全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负责电力的安全生产、供应、使用的管理和电力技术监督工作,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旗发电企业年度发电量预期调控目标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电力市场建设方案,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能源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等建议。负责开展全旗能源对外合作,协调推进与周边区域能源开发利用合作工作。
(十七)完成奈曼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旗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务。
2.与奈曼旗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奈曼旗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旗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全旗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旗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监管,根据奈曼旗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情况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绩效管理、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党建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党群、纪检、意识形态、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会、妇联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党建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审批办
职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旗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社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政务一体化、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审批办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规划综合股
职责:提出奈曼旗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奈曼旗发展规划。提出重大战略规划调整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警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和体制改革综合科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固定资产投资股
职责: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争取并汇总中央、自治区、通辽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编制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全旗重大项目的调度管理。负责落实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科交办的工作任务。
(六)地区经济振兴股
职责:统筹研究全旗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贫困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推进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推进实施东北振兴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组织开展与东北三省的合作交流。推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凋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奈曼旗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统筹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奈曼旗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统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旗铁路、民航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地区经济科、地区经济振兴科、基础设施发展科、铁路民航建设管理科、创新和高新技术科、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法规科交办的工作任务。
(七)农村牧区和生态经济股
职责: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旗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农村牧区和生态经济科交办的工作任务。
(八)产业发展股
职责: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及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提出能源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相关的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及措施。开展招商引资等工作。负责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负责落实市发改委产业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民营经济发展科交办的工作任务。
(九)社会发展股
职责: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
研究分析全旗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落实市发改委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一)价格收费和成本监审股
职责: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订少数由奈曼旗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重要收费标准。调整奈曼旗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研究拟订全旗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的规划、制度和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旗主要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和奈曼旗价格成本调查任务,按法定权限监审奈曼旗政府定价成本。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价格收费管理科、价格成本监审科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二)粮食产业和物资储备股
职责: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相关的符合地方权限的规范性文件及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拟订奈曼旗重要物资与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提出奈曼旗粮食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监管,落实有关动用地方储粮油计划和指令。负责奈曼旗级储备粮油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和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组织编制全旗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市发改委粮食规划财务与科技发展科、物资调控科、经济国防协调发展与重要物资储备科、督导和执法督查科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三)能源股
职责:组织拟定综合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旗能源统计调度、预警预测、形势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规范全旗煤炭经营秩序。研究拟定全旗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拟定电力交易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开展煤矿、电力、油气长输管道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工作。依法开展全旗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电力运行安全。负责落实市能源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职责: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依法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抵押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等物品进行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依法开展对国家资产、房产、地产的价格认证。依法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结论进行认证,对价格纠纷进行调解。提供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算等咨询。负责落实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5-4212677
电子邮箱:nmqfgw@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奈曼旗大沁他拉镇生态大街党政综合大楼五楼
联 系 人:刘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