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动物卫生监督所切实加大动物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工作

发布日期:2020-05-21 浏览次数: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的要求,奈曼旗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人员对旗内动物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对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营运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整理归档,现场核实车辆信息、查验运输车辆的防渗设施以及简易消毒设备。要求承运人必须使用已经备案的动物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动物。对不能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截止目前,共登记备案动物运输车辆172台,发放《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172份。下一步,奈曼旗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加大对承运未附有动物检疫证明动物以及未按规定备案动物运输车辆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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