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
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剖析材料
2019年8月22日至9月30日,奈曼旗委第八轮第二巡察组对司法局党组开展了2个月的常规巡察,于2019年12月23日向我局反馈了六个方面的14个问题,为认真落实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司法局党组聚焦巡察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着力查摆了自身存在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提出了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下面我代表司法局党组班子就巡察反馈存在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做深刻剖析,不妥之处,还望各位领导、同志批评指正。
一、细化反馈存在问题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职责履行监管不到位。一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不到位;二是安置帮教工作存在形式主义;三是青龙山、新镇、八仙筒等司法所人民调解卷宗不规范、矛盾多元化解中心接访记录不完整;四是法律援助中心对援助对象资格审查不严格,来访咨询登记不到位;五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指导、检查不到位;六是公证处执行《公证程序规则》不完善;七是对律师监管不到位。
2.职能部门便民服务宣传力度不够,致使群众知晓率低。未充分发挥便民、为民的服务理念。一是公证处没有广泛的对公证业务及普法进行普及宣传,只在个别乡镇做过宣传,群众对公证处的职能作用及法律服务没有深入了解;二是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地点调整后未及时对外公布,未广泛宣传、普及法律援助事项。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以集体学习代替中心组学习的现象。2019年1月1日-8月19日共开展13次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其中10次为扩大学习,扩太率约77%,占比过高。
4.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学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二是制度建设照抄照搬。
5.党员干部个人学习质量有差距。经抽查,2名同志个人学习笔记过于简略,只记录题目。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议事程序不规范。二是局党组会议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不严格、不到位。
7.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强,重形式轻效果问题突出。
(1)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一是民主生活会不严肃。二是局机关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制度表面化、形式化。三是主题党日活动质量不高,次数不够。
(2)基层联合党支部建设薄弱,未形成战斗堡垒作用。一是基层司法所联合党支部形同虚设。二是个别基层支部没有支部书记,组织力不强。三是公证处党支部2018年组织生活不规范。
8.党员主动缴纳党费意识不强,党费缴纳不规范。2016至2017年党费收缴没有收据发票;2018年7月-12月交款人未签字,存在一次性缴纳党费和代交替交现象;2019年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党费,个别收款人、交款人均未签字。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党建作风不严谨,存在形式主义。一是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雷同。二是调研报告质量不高。三是部分制度网上照搬照抄。
10.“三务”公开不到位。一是公开不全面;二是公开不及时。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一是违规报销由个人报销的燃油费。二是高价购买毛巾。
12.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标准;二是公务接待未附印证文件和消费明细;三是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四是挪用项目资金为职工体检;五是坐支应上缴的财政收入;六是司法所报销的经费直接支付给司法所工作人员;七是财务支出未执行审批、签字制度;八是大额现金支付;九是违规报销燃油费。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3.局党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紧不实。一是制定两清单敷衍应付;二是风险防控存在隐患;三是工作检查缺失。
14.派驻纪检组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派驻纪检组参会次数少、对局党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派驻纪检组靠前监督不到位。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对于上述问题,局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党章、中央《准则》和《条例》等党纪党规要求,认为既有普遍性,又有典型性,反映出班子在自身政治思想素质和领导能力水平上存在差距,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政治功能发挥不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党的建设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班子成员虽然对党建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严管党治党有明白的认识,但在思维上还习惯于“不出事”就行,存在求稳怕乱、怕冒风险的思想,对新形势、新决策、新要求,习惯于负手观望、等待上级指示、等待红头文件现象,说明班子成员开拓进取意识有所弱化,服务发展全局能力有待于提高。
(二)政治纪律不严。面对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虽能经得住诱惑,但没有真正旗帜鲜明地反对。说明班子成员的麻痹意识增多了,自党意识放松了,使纪律规矩没有真正发挥作用,使该执行的纪律没有坚持执行,该落实的决策没有坚决执行,有关改进作风的规定和纪律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致使一些党员干部思想松懈,纪律约束不严。巡察中发现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的根本原因,归根结底就是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对党规党纪学习不够,认识上产生了偏差,“红线”意识不强,放松了要求。
(三)党性修养不深。领导班子成员存在党性锻炼不够、党性修养不高,“补钙”不充分现象,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有所淡化,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意识不强,班子成员的凝聚力、战斗力仍然不强,抓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纪律松弛、办事效率不高的问题。
(四)宗旨意识不牢。司法局的整体工作虽在依法治旗、普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为民解决实际困难、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方面,我局工作还存在差距,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走村入户、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的时间相对较少,同时对干部关心力度不大,与干部谈心谈话不够,在全体干部中开展有意义的集体活动较少,造成全局凝聚力不够。
三、对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对职责履行监管不到位。
整改措施:
(1)社区矫正大队负责认真学习领会《社区矫正法》,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手机定位监督,随时向司法所反馈情况并追问原因;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假;督促各司法所全面及时规范社区矫正各类档案,查缺补漏,杜绝时间前置、空白页签字等现象,社区矫正大队定期或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基层所督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2)基层股加强与公安、监狱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畅通的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沟通渠道;完善刑满释放人员档案信息库,落实分类帮教。督促各司法所规范调解卷宗,查缺补漏,做好回访;基层多元化化解中心安排专人填写矛盾纠纷登记表,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基层股对各司法所开展定期督查工作,实地核查完成情况。
(3)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和审查程序,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工作人员必需签字后审批,凡是符合条件的均给予无偿的法律援助,同时对每一名受援助人提供的援助资格证明材料建档留存。
(4)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制定年度指导计划,统筹安排人员,每年对苏木乡镇,旗直部门进行一次业务督导,注重提高督导实效;按照苏木乡镇街道农场和旗直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结合业务督导,进行督导落实,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终依法治旗实绩考核范围,适当提高分值权重。
(5)公证处召开公证例会,研究制定公证业务管理制度及公证质量管理制度,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公证程序图版,上墙。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要求各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律所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司法局严惩私自提高收费数额的情况;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及时向市司法局提出建议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王新华、敖白音
责任股室:社区矫正大队、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公共法律服务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完成时限:2020年3月末,长期坚持
2.职能部门便民服务宣传力度不够,致使群众知晓率低。
整改措施:
(1)公证处把公证宣传工作与司法所日常普法结合起来;开展公证业务时,利用传统宣传手段结合新媒体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群众对公证职能的知晓率。
(2)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制作醒目牌匾,在“三务公开”网站发布地址搬迁公告,同时以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宣传册、电视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法律援助条例》,扩大社会知晓面。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王新华
责任股室: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
完成时限:2020年3月末,长期坚持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3.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
(1)根据宣传部下发理论中心组学习安排要求,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集体学习任务与中心组学习内容要有区别;
(2)合理安排中心组学习和集体学习时间,减少扩大学习次数。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敖白音
责任股室:政治处
完成时限:2020年3月末,长期坚持
4.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措施:
(1)局党组组织学习《奈曼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基层落实年实施方案》,深入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容,对党委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按照全旗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单位管理权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司法系统党委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制度。
(3)在建立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制度时,要征求旗委宣传部的意见建议,局党组召开会议,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度能否通过,杜绝工作人员在网上照抄照搬应付检查现象。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敖白音
责任部门:政治处、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2020年3月末,长期坚持
5.党员干部个人学习质量有差距。
整改措施:
局党组在学习会上明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端正学习态度,重视学习效果,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杜绝只记题目现象,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党员学习笔记记录情况。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王新华、敖白音
责任股室:政治处
完成时限:2020年3月末,长期坚持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6.“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措施:
(1)局党组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议事程序,体现民主议事过程,会议记录人员详细记录会议全部过程,凡属于重大事项范畴的事宜必须经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体现民主议事过程,防止一把手一言堂现象。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
责任股室:政治处
完成时限:2020年3月末,长期坚持
7.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强,重形式轻效果问题突出。
(1)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
整改措施:
①按照组织部下发的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细则,规范党委民主生活会会议程序,会前认真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自己撰写剖析材料,杜绝照抄照搬现象,会后梳理班子整体及成员个人整改台账,对民主生活会进行总结上报旗委组织部。
②机关支委会成员认真学习组织部印发的《奈曼旗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明确“三会一课”内容和职责;支部书记指导支委成员分工负责,确保机关支部按期开展“三会一课”,按照党组织工作手册格式规范记录“三会一课”内容;支委会根据时间节点及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每月1次的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同时对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要及时留存影像资料,以信息图片形式存入党建工作档案。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敖白音、王新华
责任股室:政治处、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2020年3月末,长期坚持
(2)基层联合党支部建设薄弱,未形成战斗堡垒作用。
整改措施:
①党委召开会议明确各党支部书记人员,计划对各支部书记职责进行培训;党组成员及党务工作人员定期到各基层党支部指导检查党建工作,规范基层支部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②转发组织部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会》文件给各党支部,要求严格执行规范程序;同时派人指导参与各党支部2019年组织生活会,确保会前有谈心谈话,会中有征求意见,会后完善整改台帐;要求各党支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确保次数和质量。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王新华、敖白音
责任部门:政治处、各党支部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初,长期坚持
8.党员主动缴纳党费意识不强,党费缴纳不规范。
整改措施:
(1)局党组通知财会人员开通党委党费专项银行账号;
(2)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党委书记要求全体党员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按时积极缴纳党费,对逾期不交党费的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处理;各党支部书记履行党费收缴职责,按照党委要求做好党费收缴台帐;党委根据各党支部银行汇款单据,开据正规党费收据,严格按照规定处理逾期不交党费的支部,党委按月将党费账号内的党费上交旗委组织部,收据存档。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敖白音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党支部、政治处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初,长期坚持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9.党建作风不严谨,存在形式主义。
整改措施:
(1)党组书记与相关人员谈话,要求他们摆正工作态度,以身作则,结合各自分管业务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多深入基层调研业务工作,拿出切合实际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禁止从网上照抄照搬;
(2)局党组要求相关股室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三重一大”“财务管理”等工作制度,并经过党委会议谈论研究后方可实施,杜绝网上照抄照搬工作制度;公证处财务工作由副主任签字审批,单位一把手按季度审核财务工作。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王新华、敖白音
责任部门:政治处、公证处
完成时限:2020年3月末,长期坚持
10.“三务”公开不到位。
整改措施:
局党组派专人负责“三务公开”工作,与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沟通,明确“三务公开”范围及内容,将系统内各部门党务、政务、财务工作及时公开到网站,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王新华、敖白音
责任部门: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公证处
完成时限:2020年3月末,长期坚持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1.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
整改措施:
(1)办公室对具体问题进行情况说明,追回违规报销款项,上缴财政;
(2)财务人员负责对各司法所人员进行财务制度培训,规范开发票手续;要求单位发票经手人今后注意查看发票明细,杜绝发票名头与实际购买物品不同现象。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敖白音
责任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0年3月末,长期坚持
12.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措施:
(1)办公室负责对具体问题进行情况解释说明,追回违规报销款项,上缴财政,党组负责人对违规报销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内部给予通报处理;
(2)办公室负责完善单位财务制度,详细对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报销、大额现金使用、燃油费报销、司法所报销经费等资金使用程序做出明确规定,党组会议逐条研究通过后执行,规范单位各项资金管理。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敖白音
责任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0年3月末,长期坚持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3.局党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紧不实。
整改措施:
(1)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党委班子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及负面清单,班子成员针对分管业务分别制定个人责任清单,公开于“三务公开”网站;
(2)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每月向党组成员汇报分管工作开展情况,党组领导给予点评,及时查缺补漏;分管副职带领各股室负责人按季度深入基层单位对分管业务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要求基层所、二级单位、各党支部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3)局党组对班子成员、各股室、重要岗位人员廉政风险点做出分析总结,制定具体防控措施,与月督查工作同步进行检查。
责任领导:陈浩斯巴雅尔、王新华、敖白音
责任部门:机关各股室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初,长期坚持
14.派驻纪检组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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