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奈曼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奈曼旗委员会办公室、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奈曼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奈曼旗统计局是奈曼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奈曼旗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通辽市委、奈曼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奈曼旗统计制度;拟订奈曼旗统计改革、统计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旗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旗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旗情旗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旗情旗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旗情旗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旗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旗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旗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旗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旗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旗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负责对全旗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奈曼旗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管理全旗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管理和维护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统计数据库系统、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指导全旗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全旗统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协助自治区统计局和市统计局组织管理全旗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对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
(十一)承办旗委、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奈曼旗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督查、党建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对全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汇总整理全旗经济、科技、社会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辑统计年鉴,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旗地区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和局机关政务信息宣传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状况的分析研究报告,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
(二)法规监察股
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组织管理全旗统计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调查项目审批;拟订全旗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贯彻各类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核部门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全旗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提供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协调全旗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三)农牧业股
组织实施农村牧区经济统计调查;承担全旗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牧区基本情况统计;整理和提供农牧业相关统计数据;负责县卡、乡卡、村卡统计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农村牧区统计、畜牧业调查、畜牧业产品产量等统计调查工作;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四)工业股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和规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全旗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五)服务业股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软件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全旗文化产业统计和科技统计调查,提供社会和科技统计数据;承担全旗限下批零住餐业抽样和问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