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字〔2019〕44号)要求,对全旗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范围是2017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奈曼旗农牧局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依据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宣布继续有效。对制定主体超越法定权限,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对作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宣布废止。对作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已经被宣布失效的,宣布失效的清理要求,认真组织清理工作。
经过认真梳理清理规范性文件,将《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意见的通知》(奈政字﹝2015﹞140号)等共七件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