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党旗红,党员当先锋”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18 浏览次数:99

“窗口党旗红党员当先锋”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和组织广大党员在本职岗位上带头学习强素质、带头干事谋发展、带头创新争一流、带头服务自律树形象,争创一流业绩,努力成为工作的模范、岗位的先锋、业务的能手、服务的标兵。

二、具体范围

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全体党员。

三、创建标准

(一)政治品德好。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本职岗位,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

(二)工作作风好。立足本职岗位,兢兢业业干工作,默默无闻做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业务能力强。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退役军人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够很好的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纪律意识强。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表率作用强。工作中能够从大事着眼,从小事做起,做到待人热情,服务周到,群众观念强。能够结合本职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自觉维护党

员形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方法步骤

(一)确定先锋岗位。按党员数量20%的比例经局党组审定后确定,被确定的岗位由局党组授予“党员先锋岗”桌牌。

(二)明确创建标准。开展“党员先锋岗”就是要把党员的岗位职责摆出来,工作目标任务提出来,让党员在工作中亮明身份,树立形象,争当先进,增强政治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使广大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制定创建措施。参加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党员,要对照要求,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广大党员要实行承诺服务,带头服务群众。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岗位特点,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总结评比表彰。局党组对确定为“党员先锋岗”的党员进行综合评比,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评比优秀的党员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所有党员要进一步强化党员先锋模范意识深刻领会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重要意义。各支委员要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强化工作落实。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养。将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与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紧密结合起来,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素养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注重实效通过活动的开展切实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性觉悟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探索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采取得力的措施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切实成效。

 

 

 

 

 

 

 

 

 

 

 

 

 

党员先锋岗考核办法

 

为深入有效开展“窗口党旗红,党员当先锋”创建“党员先锋岗”活动,特制定办法。

总体要求

党员先锋岗活动实行季度考核,累计积分制,每季度保底分100分,加分项目实得实加。

(一)月度考核计分方法:

1、组织纪律(30分)

准:按时出勤、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1)、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算离岗。

2)、无故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半天扣5分。无故离岗超过2小时算旷工。

3)、事假每月累计超过3天起开始扣分,每多请1天扣2分。

4)、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等活动的一次扣3分。

2、自身形象(30分)

准:形象端正、服务优良、服从大局。

1)、着装不整洁、怪异,每次扣2分。

2)、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吃零食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3)、有不文明言行,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每次扣3分。

4)、个人办公区域卫生不定期检查评比,评定为不合格的扣2分。

3、服务质量(40分)

准:服务规范、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1)、热情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并做好记录,未及时答复和上报的一次扣1分。

2)、根据单位安排及时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职工作。有推诿和无故未按时完成工作的扣2分。

3)、在承诺时间内未办结工作的,每件扣1分。

4)、以各种借口推脱工作或不配合单位相关部门工作的每件扣3分。

5)、执行政策不当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6)、工作配合不力使单位形象受损的每次扣5分。

5、加分项目

1)、积极为单位建言献策,被采用的每条加2分。

2)、加班加点热心为单位办事的,在工作上创新为工作带来方便的,每件加2分。

3)、被上级表彰,被群众表扬的,每件加1分。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取得名次的加2分。

5)、向市以上媒体投稿,每投1篇加0.5分,被采用的每篇加2分。

二、其他要求

1、按得分高低每季度评选一次模范党员先锋岗,实行奖励。

2、年底统计总分,作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3、按照干在平时,查在平时,评在平时,促在平时的工作思路,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进行考核。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党员先锋岗”:

1、党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2、因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受到投诉或通报批评;

3、在工作中存在不学习、不作为、不进取、不落实、不碰硬、不为民、不协作、不守纪等问题受到行政问责;

4、在巡查和暗访中发现党员干部出现违纪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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