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党组会议制度》等8项制度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11 浏览次数:86

为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党组会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关学习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党组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等8项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互相监督,严格遵照执行。                               

 

 

 

党组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是局党组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实施决策的最高形式。凡涉及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须报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二、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党组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也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前由主持人宣布会议纪律及注意事项。

三、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 

四、党组会议的记录由局党组指定专人记录,党组会议记录和笔记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外传。 

五、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一般应在会前印发各党组成员。 

六、如遇重大紧急事项需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但在局的党组成员又达不到半数以上时,可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作出决定。

七、局党组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其所作出的决定,执行部门和个人必须坚决执行。

八、党组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对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和会上讨论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如有违反本制度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对当事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九、党组会议的决定,由责任人负责落实,并反馈给局党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共奈曼旗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奈曼旗人民政府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结合发改局实际,制定《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决策。运用科学决策方法,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各项决策切合实际、符合规律。

   (二)坚持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坚持依法决策。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决策权。

   (四)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决策程序完善决策规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事项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旗委、旗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决定、指示和重要的工作部署。

2.全局性的工作制度、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部门预算、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年度经费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5.收支管理及其他有较大影响的财政工作事项。

6.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其他奖励事项。

7.违法案件的处罚、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8.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等工作中的问题。

9.本机关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10.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的主要内容

    1、单位中层干部的任免。

2、局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推荐。

    3、单位人员调配、轮岗和招录。

    4、单位部门后备干部选拔、推荐。

5、向其他单位推荐的干部人选。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所有向上级申报项目需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

    2、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的主要内容

单位财务预算中未列出具体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

支出、单笔大额资金使用且支出在1万元(含)以上的。具体为:

1、预算内单笔支出1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2、调整预算支出单笔1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由局党组会议、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局党组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

    (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议题,由有关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根据上级指示和具体工作要求提出。

    (三)提出议题的股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决策事项逐一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延缓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本人意见。

    (四)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要有计划地进行,实行一事一议,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意见不计入票数。对讨论中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酝酿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和表决。

    (五)参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有关情况。会议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或纪律处分等事项,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六)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其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记录形式存档备案,需要出具会议纪要的,2日内要出具会议纪要。

    (七)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当事领导可按上级要求和有关规定,灵活处理,事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应层次的会议通报。

    四、组织实施

    (一)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责任股室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在会议决策时由主要领导明确具体领导负责。

    (二)个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三)对于经过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任何个人和股室不得作出调整更改,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必须重新提交相应的会议讨论决定。

    (四)负责执行决策的党组成员(班子成员)要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决策失误、已明显脱离实际甚至影响决策目标实现时,要及时向党组报告,重新进行决策。

五、决策监督     

(一)党组成员(班子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报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列入局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及执行情况,除依法依规应当保密或不宜公开的以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局机关办公室和党建办公室要定期对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将有关情况向局党组书记和局党组报告。

    (四)对局党组成员(班子成员)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决定,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理论中心组学习是我局领导干部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提高我局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我局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需要。为加强党组对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管理,促进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学习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局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带头学习理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习理论,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局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立学习考勤签到簿,严格执行签到、请假制度。

三、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不能用党组会议等工作性会议代替。

四、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要使用单独的笔记本进行记录,不能与其他笔记混淆使用。

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基本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与方法论,深入学习领会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深入学习全国、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两会精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基本要求。

六、学习形式。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学原著为主,以自学为辅。根据学习安排列出统一学习的内容和思考讨论题。各学习成员要注重调查研究,认真研讨,写好读书笔记,做好发言准备,同时每年要写1—2篇心得体会。

七、抓好集中学习研讨。理论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月集中安排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为1天,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各学习成员必须根据专题学习内容认真做好自学、调研等准备工作,集中研讨时,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切实提高学习质量。 

八、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日常管理。理论中心组学习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对理论中心组成员的出席情况及学习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理论中心组学习设秘书,指定党建办人员担任,秘书负责做好中心组的学习安排和学习情况汇报,做好学习考勤登记、学习资料准备等服务工作。

 

 

 

 

 

 

 

 

 

 

 

 

机关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时事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领导讲话、报刊重要文章等,尤其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水平。

二、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含局域网)两种基本学习形式。保证每个月集中学习1-2次,集中学习结合支部生活开展,主要采取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讲课、阅读文章篇目、播放音像资料、组织交流讨论、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讲课等形式进行。

三、全体干部除参加集中学习外要结合本职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本职业务的学习。

四、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务学习班。

五、党建办安排好学习内容和时间,提供学习资料,做好学习的组织及落实工作。

六、学习要有笔记,有学习心得。党建办对每个职工干部的学习情况要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并将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学习执行签到及请假制度。每位干部职工参加集中学习时要进行签到,如出差、开会等确实不能参加学习,必须跟分管机关党建工作的副局长请假,并填写单独的请假条。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公平考核制度,提高广大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时间的自觉性,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班签到制,加班职工在签到簿上做好标注,作为调休依据。 

2.每天上班签到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由办公室对本月工作人员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等进行统计。办公室每月对考勤进行汇总、公示、校对,最后交分管办公室副局长阅审、备案。并在职工大会上每月通报一次。   

3.考勤内容分为:上下班迟到早退、出差、事假、病假、旷工等,以不同符号进行标记。凡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到者,应向当值领导说明情况。 

4.所有工作人员因私有事或生病必须请假。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1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5.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请假一律用书面请假,若特殊情况可口头向分管领导报告,但事后必须补齐手续),事后应销假,并建立请销假登记制度。工作人员因病请假7天以上的,须经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6.局长外出要严格按照旗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报备手续;副局长外出、下乡或临时出现紧急情况,要当天请示局长,否则必须提前一天请示局长,局长不在,要电话请示。

7.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办事,应自觉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打招呼,否则按早退处理。 

8.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二、假期相关规定

1.年休。根据上级文件执行。①公休规定:根据上级文件执行。②工作人员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年初时提出年休假安排计划,经分管副局长同意,报分管机关人事的副局长备案后方可进行修假。

2.婚假。①工作人员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8天婚假。婚假可以分开两次请,累计计算假期。②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理丧。①工作人员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申请丧假。②丧假为7天(包括双休日及法定假期);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产哺乳。①产假时间为158天,若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158天产假之内。②男工作人员可享有25天的护理假。

注:以上请假均须要提前向分管副局长申请,视工作情况合理安排,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批准,最后由办公室备案。 

三、假期工资规定

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执行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印发的〈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内人薪[1999]19 号)文件执行。

四、其他事项

1.工作人员公休、婚假、理丧假、病假、产哺乳假、参加继续教育等不在本规定中所指的事假之列。 

2.参加函授、自考等业务进修,必须持有入学、函授通知书等证明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备案。

3.病假需有医院诊断书、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报主管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备案。

4.以上所有请假,工作人员应妥善安排工作,保证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5.工作人员所有请假手续及考勤统计均报局办公室备案,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之一。

6.本制度各股室之间互相监督,分管机关考勤的副局长应严肃考核管理,如实记录,做到公正、公平,各级领导要带头遵照执行。 

7.派驻纪检组召集有关人员采取每季度不定期地对考勤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当场公布。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节约经费支出,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管理原则

1.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手续。

2.机关经费由财务室统一管理,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准设账外账,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

3.严肃财务纪律,健全收支手续,控制经费支出。

二、实行直接支付和公务卡结算

根据《奈曼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奈政发〔2013〕30号)和《奈曼旗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奈政办发〔2013〕12号)以及旗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奈曼旗支行《关于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奈财字〔2013〕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经费支出全面实行直接支付和公务卡结算,除公务卡不能结算情况外,不得现金支付。

三、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1.各项支出必须取得正式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或出纳审核、机关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核销。

3.机关内购置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维修费必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会计或出纳审核、机关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核销。

4.任何支出发生5日内必须及时签字报销,并于签字当日将报销凭证送财务室结算,否则不予报销。

四、经费使用要求

1.机关购置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由各股室拟定购置计划报办公室统一汇总,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对未履行程序的各项支出,依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2.从严掌握旅差费支出,严格按照《奈曼旗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干部职工使用单位公车出差时一律不准领取交通补助费,司机驾驶单位公车随干部职工出差或自己出差,一律不准领取交通补助,干部职工出差按相关管理办法领取误餐补助。

 

 

 

 

 

 

 

 

 

 

 

 

 

 

公车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局公务用车车辆管理,确保机关车辆使用以服务工作、保证效率为原则,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发改局公务用车车辆。

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登记表,标明出车时间、目的地,且必须由用车人员、司机、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分别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公车。车辆不准私用和外借,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若因私自出车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四、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加油卡,办公室主任跟车定点加油,油耗标准根据车辆排气量和车况合理制定,加油票据由办公室主任、外出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车辆清洗、清洁须在办公室指定店面进行,相关票据由办公室主任、驾驶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车辆保养、维修、设备更换须在办公室指定店面进行。由司机提出申请,填写预保养修理清单,并经办公室主任审验后,再经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进行,司机不得自行决定。车辆保养维修完毕后,须由办公室主任和驾驶员对保养维修项目进行仔细验收。

七、车辆保险应在保险到期前一个月,由办公室选择正规保险公司购买,原件存放于车辆管理员处,方便车辆出现理赔及时提交。

八、驾驶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如因违章造成罚款、扣分等处罚,一律由驾驶员承担。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夜间车辆必须停在办公区停车场,若办公区外存放发生损失,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九、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要按时到岗,坚守工作岗位。领导出差期间,驾驶员也要按时到岗,完成出车任务后,及时返回,以保证工作用车。对于不守纪律、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办公室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在编驾驶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聘用驾驶员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十、涉及车辆费用的报销单据必须有办公室主任、外出工作人员和司机同时签字后报财务审核,由分管财务副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党组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

 

建立局党组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是新形势下践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要求,是进一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密切党员领导干部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联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为加强局党组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全面提高我局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密切局党组与党支部的联系,全面掌握党支部工作情况,加强党组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检查,帮助党支部研究解决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党支部履行好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职责,更好发挥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更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局党组联系指导职责

1.深刻认识联系指导职责。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党组成员要高度重视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的重要性,及时、认真贯彻党组各项决策,围绕党建工作目标,指导联系党支部开展工作,努力探索抓党建新途径。

2.传达贯彻上级党建工作部署。党组成员每半年与党支部领导班子谈心谈话一次,传达贯彻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宣讲党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了解支部工作情况,积极引导党支部围绕本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协调全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3.指导党支部开展各项任务。深入推进党支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积极推进党支部参加党建理论研讨、基层党建主题实践活动,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指导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深入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检查、督促党支部落实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4.深入了解党员思想状况。党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学习和组织生活,了解支部党员思想情况,及时把握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定期检查支部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党支部工作检查,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年终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一次,全面检查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及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将检查结果在党内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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