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19-07-11 浏览次数:13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旗委、旗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维护社会稳定,我局认真安排部署,采取健全组织、宣传教育、摸排打击同步进行的方式,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目标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王春江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海臣为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扫黑办”),由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实施具体工作,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全面开展。

二是强化落实。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通过了《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方案》,对局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主要措施和宣传重点进行研究部署。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对扫黑除恶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部署下步工作,有力推动了各项的落实工作。

二、全面排查线索,畅通举报渠道

积极开展自下而上、条块结合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做到不落一人,不留死角。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设立发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张贴宣传横幅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各界搜集线索,多方位、多角度排查局机关涉黑涉恶线索,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等突出问题。推动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坚持打早打小,持续发力,最大限度的挤压黑恶组织滋生空间。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集中学习会等形式及时对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通辽市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进行认真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干部职工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支持和参与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旗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上来,努力营造局机关良好的扫黑除恶氛围,确保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地开展,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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