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在法律程序和框架下得到合理合法解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最新精神,结合我委最新权责清单,特制定奈曼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一、信访来源
本清单信访诉求指国家发改委转办、自治区发改委转办、通辽市发改委、奈曼旗信访局转办、群众到我委走访、来信、网上信访和领导信箱留言等渠道寻求我委给予解决的信访诉求。
二、信访分类原则
(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便民、规范。
三、信访诉求分类
(一)不服奈曼旗发展改革委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 具体信访诉求
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2.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
自治区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
(二)不服奈曼旗发展改革委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1. 具体信访诉求
主要包括:对节能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对粮食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2.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
自治区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三)不服奈曼旗发展改革委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1. 具体信访诉求
主要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
自治区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
(四)反映奈曼旗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1. 具体信访诉求
主要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自治区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五)不服奈曼旗市发展改革委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1. 具体信访诉求
主要包括: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争议。
2.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自治区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等。
四、办理流程
(一)依法分类。按照清单判定,依法分类办理。
(二)受理告知。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及受理期限,通过书面、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告知信访人。凡在规定期限的重复信访,向信访人告之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三)实地核查。根据属地原则,承办处室(单位)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办理意见。
(四)处理反馈。在规定时限内,由办公室负责向信访人反馈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信访人签收《处理意见书》。信访人不认同《处理意见书》,依规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组织复查复核。
五、不予受理信访事项
(一)不属于我委法定职责范围的,依规告知不予受理或引导向相关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
(二)信访人对复查复核有疑义的,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三)信访人超过法定申请期限30日后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