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稿件)三审制度

发布日期:2020-05-15 浏览次数:94

广播电视节目(稿件)三审制度

 

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舆论导向安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 奈曼旗广播电视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实行三审和重播重审制度。

一、三审流程

  1、当天播出的《奈曼新闻》稿件由新闻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交由总编室负责人复审,最后交由台长(或分管副台长)终审签发。特别重要稿件由旗委宣传部等上级有关部门签发。

  2、专题节目稿件要在播出的前一日,由编辑初审签字后交由专题部负责人复审,最后交由台长或分管副台长终审签发。特别重要稿件由旗委宣传部等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签发。

  3、广告文艺片由专人初审,再由广告文艺部主任复审,最后由分管副台长终审签发。

4、每天的节目播出单由播出部主任初审签字后交由分管领导复审,最后由台领导终审签发。

5、涉及重大会议、突发事件以及监督曝光类等重大选题的宣传报道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宣传口径要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或旗委宣传部提供的新闻通稿为准,并经旗委宣传部签播后方可安排播出。同时将相关文稿和视频留存备案。

二、审查内容

1、新闻类节目要对稿件和画面严格把关,确保稿件客观、公正、真实,舆论导向正确。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绝不给错误的思想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2、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巩固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

    3、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杜绝虚假报道,提升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公信力。

    4、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俗和民族宗教信仰,维护民族团结。涉及未成年人的负面报道,要遵守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

5、电视文艺片必须是有版权的节目,对有违法被免职的原领导参与策划的电视剧和有吸毒、嫖娼等劣迹演员参演的电视剧一律不予播出。

6、禁止使用涉恐、低俗和个人隐私的文字和画面。

7、规范字幕和同期声使用,不得出现以讹传讹以及让人产生歧义的表述,杜绝错别字。

三、三审责任人

  (一)新闻节目

初审:曲俊杰

复审:王爱国  巴特尔

终审:胡建国  

  (二)专题节目

初审:李文静  杨哲  秦玉梅  

复审:王爱国

终审:胡建国  王爱国

(三)蒙语节目

初审:塔娜

复审:吴青山

终审:巴特尔

(四)广播节目

初审:鲁白

复审:窦忠元

终审:巴特尔

  (五)广告文艺节目

初审: 霍绍绮

复审:樊国丽

终审:杨兴水

  (六)播出节目单

初审:霍绍绮

复审:张云松

终审:杨兴水

四、责任追究

  各审查环节的责任人,对审查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对审查把关不严,造成内容不实,或重大不良影响的,本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生舆论导向错误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奈曼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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