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宝斯琴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5-14 浏览次数:117

关于确定宝斯琴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将宝斯琴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宝斯琴,女,蒙古族,大学文化,1986年9月28日出生,2011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奈曼旗信访局办公室主任。该同志于2018年8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2019年5月10日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介绍人曾格、刘清华。 

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委员会2020年5月14日讨论同意,2020年5月15日被列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联系电话:4224224

传真电话:4224229

        中共奈曼旗信访局支部委员会(盖章)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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