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中补贴标准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9-10-09 浏览次数:176

关于《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中补贴标准的说明

 

各旗县就业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人社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精神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18209号)规定,现对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办法>和<通辽市创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办发2019179号)中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标准进行说明:

对于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常住地社保最低缴费标准的2/3进行补贴,如个人缴费额度低于常住地社保标准的,按个人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

 

 

     

                 2019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