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辽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大就促办字〔2020〕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通辽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白托亚日乐 联系电话:8836251(传真)
通辽市十万大学生就业创业
集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3月20日
通辽市2020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27号)精神,继续推进实施《通辽市十万大学生就业创业集聚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全面完成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计划》五年工作目标要求,2020年通过企业吸纳一批、创业带动一批、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就业一批、政府购买服务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的“四个一批”就业模式,实现市内外大学生来我市就业创业集聚1.75万人,具体目标为:
(一)企业吸纳9000人;
(二)创业带动3000人(自主创业1000人);
(三)机关事业单位选聘和人才引进1500人;
(四)政府购买服务及基层项目计划3000人(政府购买基层服务岗位2000人,“三支一扶”等项目计划1000人);
(五)开发公益性岗位1000人。
二、工作措施
通过实施市场就业、创业引领、招聘引进、基层就业、能力提升、困难帮扶、精准服务、权益保障等八项行动,全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
(一)推进市场就业行动,促进企业吸纳就业
一是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扶持政策。落实(内就业服务组发〔2020〕1号)精神,对在春节期间(截止2020年2月9日)开工,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的重点企业,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是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招用大学生就业。按照《计划》规定,2020年对当年不裁员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大学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承担部分)。
三是发放企业吸纳就业上岗培训补贴。对吸纳毕业2年以内的通辽籍高校毕业生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吸纳人数给予每人一次性2000元上岗培训补贴。
四是扶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所招用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承担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二)推进创业引领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各地、各级就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统一运用“东云启创创业实训”系统,大力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工作,2020年全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900人以上。要切实做好培训对象审核、培训过程监管、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全区创业师资培训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好(内财社〔2019〕289号)规定的培训补贴政策。
二是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功能。积极争取自治区创业园区孵化基地项目扶持资金,进一步提升已建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设施与功能,实现园区孵化基地入驻户数及带动就业人数动态管理,落实园区各项扶持政策,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三是加大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力度。大力培养本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对符合条件的要落实一次性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加大创业品牌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发挥品牌引领示范效应。2020年全市要创建自治区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2个以上。同时,各地区要提前做好参加自治区创业创新大赛优秀创业项目遴选工作。
四是切实落实好一次性创业补贴。根据(内政发〔2019〕4号)、(内财社〔2019〕289号)要求,按照(通人社办发〔2019〕171号)中关于创业补贴的相关规定,大力组织开展宣传、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各地区可对参加创业培训人员进行跟踪调查,掌握创业情况。同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统计,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推送指导服务,帮助其申请创业补贴。
五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小额贷款工作。各地区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切实提高贷款额度,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额度要提高到15万元。探索推行信用社区、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免担保制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推进人才引进行动,畅通招聘引进双渠道
一是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制。充分利用机关和事业单位自然减员编制,着手早做招考方案,及时组织招录工作,做好考录环节的有效衔接。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二是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重点引进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农牧林水、科研院所等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突出以企业引才为主体,重点引进金融、经济、新能源、煤电铝、蒙医药等支撑产业发展的研发人才、经营管理人才2000名。
(四)推进基层成长行动,促进基层就业创业
一是落实基层成长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8〕39号)精神,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一线就业,通过政府开发岗位、教育培训、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扶持措施,大力培训基层人才队伍,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是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2020年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和“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等基层项目就业1000人以上,逐步提高基层扶贫岗位人员比例。同时,规范项目人员管理,强化日常考核监督,落实好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及时做好生活补贴提标及补发工作,促进基层稳定就业。
三是落实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企业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期满考核合格后,服务期限可计入工龄。
四是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各地要结合基层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在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水利、扶贫开发、乡村建设等领域的购买服务力度,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管理。2020年要实现吸纳2000名未就业的通辽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推进青年见习行动,促进就业能力提升
一是征集一批就业岗位。大力推进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纳入到就业见习对象范围,4月底前征集并编制《2020年度通辽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目录》,综合发布一批见习岗位。2020年全市实现青年就业见习900人。
二是认定一批就业见习单位。要做好就业见习单认定工作,各地区人社部门牵头,联合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进行认定并通过媒体进行公布。加强见习单位动态管理,对已不符合条件、见习工作开展不积极的要及时清退。
三是严格见习管理,落实见习待遇。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见习补贴申请程序规范实施,严把补贴审核关,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好见习补贴,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补贴标准每月按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签约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60%。
(六)推进就业服务专项行动,提升就业服务质量
一是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行动。各地区、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要抓好疫情防控期间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要加大高校毕业生线上招聘力度,密集开展就业服务网络招聘活动,每年各地区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大型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2场。要及时开展线上就业手续办理,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毕业生进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鼓励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利用“内蒙古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www.nmbys.cn)或“内蒙古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号参加网络招聘活动,通过平台进行网络宣讲、在线面试、网上签约,并办理各项就业手续。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是突出抓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百日攻坚就业服务行动。各地区要根据自治区及市里统一安排,按要求做好未就业毕业生信息数据接收移交工作,要提前介入,及时录入并更新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系统。加强动态管理,为毕业生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多种针对性服务,切实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各地通过求职登记、社区调查、线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毕业3年内返回通辽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调查统计,详细掌握他们的就业失业状态,对未就业人员要制定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措施,促进实现就业。
四是实施高校毕业生档案免费代管。各级就业与人才公共服务机构要适当延长报到接收时间,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推迟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档案托管,由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就业与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接收和管理。
(七)推进就业帮扶行动,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一是提供“一对一”重点帮扶服务。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贫困家庭与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摸清底数,建立实名制台账,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岗位推送、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就业见习等就业援助服务。同时,在服务基层项目招募时,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招募比例要高于30%。
二是落实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扩大为自治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人员及时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三是落实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采取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是做好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好(内政办发〔2015〕128号)精神,加大对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录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15%。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配备蒙汉兼通工作人员,提供专项指导服务。加大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比例,服务基层项目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招募比例达到15%以上。
五是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就业。各地区继续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力度,2020年全市计划开发10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兜底安置符合条件的蒙语授课和贫困家庭等就业困难大学生就业,对符合自治区规定的要落实好生活补贴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八)推进权益保障行动,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一是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市、旗县市区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在招聘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公开招聘,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是严厉打击招聘欺诈行为。各地区要每年至少开展1次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工作,作为就业创业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年度考核指标,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措施,进一步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定期调度督查,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地要着力抓好新一轮各项稳就业政策的落实,大力推进“政策落实、服务落地”行动,制定并公布一批政策清单,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发布。今年市里将各地区的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大政策落实推进工作。
(三)凝聚工作合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分工明确、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生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借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同时,注重总结经验做法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典型事迹,引导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报送工作情况。数据报送情况是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各地区要根据实际完成任务情况如实填报数据,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决不能出现漏报、少报、瞒报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从3月份开始,每月底(遇节假日可以顺延)前上报《2020年通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0年通辽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通辽市高校毕业生调查统计汇总表及人员信息花名册(附件四)要于9月30日前报送。